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范例推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1  xxxx年,住建局以县城建设扩容提质为抓手,以“一补三化”为重点,抓重点项目,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住房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范例推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1

  xxxx年,住建局以县城建设扩容提质为抓手,以“一补三化”为重点,抓重点项目,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住房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对县委、县*工作评价

  一年来,县委、县*顺应发展大势,凝心聚力,决战决胜,加快推进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房地产项目解遗工作,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水*显著增强,县城规模大了、形象美了、功能全了,居住环境和水*提高了。实现了新区扩容,旧城提质的工作目标。

  二、xx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

  住建局承担的县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为市核目标,都较好地完成目标任务。

  1、县城建设工作。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建设工作,其中第二批“七个一”工程总投资x.x亿元,目前完成投资x.xxxx亿元,全市排名第八(比年初上升x个位次)。xxxx年完成的其他重点项目总投资xx.xx亿元,xx个项目均为新建项目,其中,x个项目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已开工在建项目x个,截至目前共完成投资x.xxx亿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截至目前,已竣工验收保障性住项目x个,共xxx套,已全部分配入住。xxxx年,四季花城二期棚户区改造、北白沙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城市印象)、xx棚户区改造、xx棚户区改造(君耀现代城)已建成安置住房xxxx套。xxxx年,基本建成任务xxx套,已全部完成。同时,严格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对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预计全市排前三名位次。

  xxxx年,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xxx套,目前已完成调查摸底和登统工作,开始改造。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道路建设。x北街投资xxxx万元,完成道路给排水工程,正在抓紧附属工程建设;博兴路东延工程投资xxxx万元,全长xxxx米,涉及征地xx亩,拆迁房屋xxxx*方米(其中院落xxxx*方米)。已经于x月xx日开工,正在进行道路基础和排水管网铺设;博兴中路路面刨铣修复工程投资xxx多万元,已经完成方案设计;博明路改造东环路至西环路段,全长x.x公里。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人行道铺设,项目投资x.x亿元。目前正在进行设计招标。计划年底前发布招标公告;博文路西段道路工程投资xxxx万元,全长xxx米,已完成道路南侧、北侧东段征地拆迁。目前正在编制建设方案;博程街北延全长x公里,新铺设雨污水管道x公里,安装路灯xx盏,完成投资xxxx万元。东环排水管网全长xxxx米,铺设雨污管网各x道,估算项目投资约xxxx万元。目前规划局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北环路灯建设。计划投资xxx万元,安装路灯xxx盏LED,xx台xx千瓦变压器。目前正在安装路灯,预计月底前完工。南环西延全长xxxx米,投资xxxx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包括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建设、道路照明及人行道建设。为加快工程进度,正在边拆迁,边施工。

  2、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占地面积xx亩(其中新征西街村土地xx亩)。经多次协调,妥善解决了征地、及青苗补偿工作。目前,已开工,正在进行生化池工程,已完成投资xxxx万元。

  3、集中供气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占地xx亩的燃气门站和管网工程,总投资x.x亿元。目前,天然气供气管网完成xx.x公里,覆盖县城区和南工业园区及规划一街工业园区,形成了规模供气能力。居民小区用气用户达到xxxx余户,企业、单位用户xx个。

  4、房地产项目解遗工作。我县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项目共xx个,到目前共销账项目xx个,销账比例达到xx.x%。住建局负责xx个工程办证难的质量验收(检测)工作,目前xx个项目已完成质量验收(检测)。负责xx个入住回迁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目前x个项目已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5、大气环境治理。县城内建筑施工现场xx个,市政工地x个,全部落实扬尘治理x个百分之百,做到降尘、抑尘措施到位;县城内共有xx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全县共有混凝土搅拌站x家,x家已停产整顿,x家已拆除取缔。

  6、物业管理。一是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物业管理工作覆盖面。目前已完成县城供热规划初稿。二是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和业务水*。三是严格把关,高效利用维修资金,使维修资金在使用与管理中做到更加透明规范、简洁方便。四是妥善处置各类*、投诉案件,维护各方权益。今年以来,已处置各类*投诉xx余起。今年入冬以来,还督促各物业企业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确保按时供暖。供暖后,我们还进行走访,及时发现并解决供暖温度不达标等各类问题。

  三、机遇与挑战

  xxxx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建设工作提质升级的崭新阶段。近期,国家和全省多次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些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的主题和焦点都是围绕城市工作,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昭示着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更大的空间,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xxxx年我们要把握雄安新区设立的机遇和挑战,紧紧围绕县委、县*战略部署,坚持“五四三二一”总体思路,围绕“两城一区一基地”发展定位,突出“两准两效”工作要求,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建设项目,努力破解发展难题,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四、xxxx年工作谋划

  xxxx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的.工作部署,把握机遇,聚焦重点工程,创新思维,精心组织,精准发力,精细管理,全力推进县城建设各项工程,力促县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推进。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人到岗,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每项工作都有责任人盯守落实。二是主动服务,勇于担当。项目前期阶段,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到节点。项目实施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督促施工单位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赶工期、抢进度。三是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全面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民生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狠抓安全措施落实,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一)强化工作落实。围绕县城建设扩容提质、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目标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1、继续落实民生工作。加大保障房工作力度,解决好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对廉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市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集中供热规划、燃气规划编制工作。

  2、抓好市政设施建设。完成一批续建道路项目。博兴路(东延段新建,博兴中路路面改造)、南环西延、博文路西段道路及管网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新实施一批道路建设、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博明路改造、博文路东段、南环东延、xx路、兴隆街北延道路改造工程;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运行;完成燃气门站建设,继续推动燃气入户,扩大覆盖率。

  3、强化行业管理。认真抓好房地产项目解遗工作,确保新增项目零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打造公*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严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夯实基础,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强化要素保障。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上级部门、银行部门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xx公司*台作用,引入PPP等融资模式,撬动社会资金。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xxxx年力争基本建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谋划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强督导,实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和重点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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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1)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市*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2)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监察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3)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租赁市场、房产中介市场、房产协会管理;拟订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评定方法、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六)负责物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承担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行业资质、城建档案、建筑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县区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行业监督、安全监管;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拟订市容市政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十三)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以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民防经费和民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市人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4)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乡镇规划职责、村庄规划职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以及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据委托管理市*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市*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批评、建议和*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件的受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指导县(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县(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建设;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完成市*交办的房地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

  (六)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的审批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设计与科技科(节能墙改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九)风景园林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房屋征收管理科(市人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37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基本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市水务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由市水务局负责,其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市水务局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两部门要建立协商配合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连接。

  3.工程建设行业的地方标准发布方面的职责分工。工程建设行业的地方标准由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

  (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三)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城市规划区内市属建管所)整体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5)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篇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局 长:

  卢永杰

  党委*:

  钟 前

  副 局 长:

  刘成川

  杨海水

  罗大康

  胡志宇

  陈超凤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人民防空、物业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 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村规划管理;负责相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 承担推进辖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相关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相关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七)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指导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负责相关公园和广场管理工作。

  (八) 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物业服务管理,协助对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十)协助旧城改造工作的动态管理,协助项目前期调查,配合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城区内单栋改造,经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样维修、改建的旧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办城区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局 长:

  卢永杰

  党委*:

  钟 前

  副 局 长:

  刘成川

  杨海水

  罗大康

  胡志宇

  陈超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6)

——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工作总结 (菁华1篇)

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视察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围绕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快重点工作攻坚,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工作做法成效

(一)抓疫情防控不放松,推动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把抓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当做今年开局头等大事,全力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市住建领域无疫情发生。

一是扎实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针对建设工地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特点,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压实企业工地主体责任,全市2300余个建设工地均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管控,严格准入制度和外出制度,落实人员测量体温、宿舍消毒通风等各项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万进场施工人员未发生一起疫情。

二是扎实做好房地产交易和经纪场所疫情防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指导各区市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地巡查部分企业机构办公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督促企业严格内部管理,做好员工排查和经营场所消毒,全市540余家售楼处、2500余家经纪机构有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

三是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在全市3900多个物业项目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1万物业人员坚守在防控一线,消杀病媒285万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55万份,覆盖140余万户居民。头条咨询在全国16个大中城市所做的2万名业主参与的城市物业疫情防控调查问卷中,我市物业防疫及时性方面位列第一,物业服务满意度名列前茅。

(二)抓经济发展不动摇,全力保障经济*稳运行

把抓经济发展作为核心要务,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加强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坚决稳住经济运行基本盘。全市实现建筑业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增幅居全省第一;建设行业实现税收437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

一是坚持顶格推进“双招双引”。依托开放发展大势,坚持开门洽谈、敲门招商,围绕引进绿色建筑产业和总部经济,加大走访招商力度。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走访招商企业30余次,在青接待客商70余次,推进签约项目6个,签约总投资额500多亿元;促成中铁十四局、中建八局、中建六局、中冶十七局等一批龙头企业在青设立法人公司。围绕建筑工业互联网建设,引进宝力集团在青建设宝力集彩*台。

二是强化帮扶企业具体措施。出台延期缴纳配套费、调整预售条件等一系列惠企措施。印发《关于深化建筑业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建筑业企业以保险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今年以来累计帮助盘活企业资金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申请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累计拨付资金金额达1077亿元。推动建筑业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我市2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一级,74家企业实现资质增项。8家建筑业企业入选全省建筑业30强,入选企业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三是全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建设工程造价调整指导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统筹调度215家重要建材企业生产运行,紧急上线“建采链”采购*台,保障原材料及产品供销。制定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加快项目审批促进投资增长的四条措施》《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深化重点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改革,简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优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推行工程档案在线报送模式,优化消防验收服务,推动投资加快落地转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稳运行,全市一、二手住房成交额2688亿元,同比增长%。

(三)抓民生改善不停顿,用心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深入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民生难题解决,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

一是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上再发力。紧紧抓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国家级试点重大机遇,高水*开展住房保障,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606户,已确定人才住房建设主体的房源万套/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二是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上再发力。以承担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任务为契机,开工改造老旧小区项目111个,建筑面积236万*方米。启动棚户区改造万套(户)。开工节能保暖改造532万*方米、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224万*方米、装配式建筑470万*方米,实施106万*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510万*方米,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51部,正在推进136部,让老百姓居住更舒适、生活更方便。

三是在解决重点民生难题上再发力。聚焦群众反映问题精准发力,开展住宅小区、房屋产权等管理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牌提升年”等一系列活动,围绕“交房即办证”成功开展全市首个新建物业(商品房)交付试点,围绕“先验房后收房”在全省率先打造样板项目,出台新建商品房全装修管理制度、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新政策举措,严厉打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持续有效化解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努力让群众心气高、心气顺。

(四)抓城市建设不断档,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品质

聚焦城市发展所需,瞄准城市功能短板,加强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全方位提升城市功能、环境、品质,努力让城市更加方便、温馨。

一是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主线桥梁下部结构、盖梁施工和预制箱梁架设全部完成,年内可实现主线贯通。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环湾路与长沙路立交工程实现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太原路东延段工程下部结构施工。打通劲松五路、欢乐滨海城横A2号路等25条未贯通道路。建成7座人行天桥。

二是持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康复大学校园主体工程施工。开工建设浮山后三小区中学等配套教育设施5所,竣工6所。建成公共停车场主体施工项目28个,新增泊位9100余个,完成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万个,错时共享专用停车场72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0*方公里,争取中央财政海绵城市优秀试点奖励资金亿元。开工建设各类管廊40公里。完成79条市政道路整治提升。新增城市供热配套面积万*方米。新建天然气管网245公里。完成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万立方米。

三是持续推进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健全建设工地扬尘治理长效管控机制,省内首创渣土车AI智能管控系统,积极改进施工工法,大力推进新型降尘设施和固尘剂应用,技防物防水*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更加凸显。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3211万吨,同比增长7%。扎实推进滨海步栈道改造提升和铁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

四是持续巩固安全质量基础。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狠抓安全质量不放松,深入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天*”行动、预拌混凝土(砂浆)专项治理“硬核”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态势总体*稳,建筑工程质量有效受控。

(五)抓村镇建设不止步,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开展新型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有序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改厕规范升级、垃圾分类规范达标等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危、厕、暖“三改”。发起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提前全部完成全市5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及标识挂牌实现100%全覆盖、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推进农村改厕“4+N”规范升级,新增改厕管护服务站100个、粪污处理设施61处,30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公厕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改厕智能管护*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清洁取暖建设,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万户。

二是扎实做好垃圾分类和美丽村居建设。建立“区市统筹、镇街监管、村级收集、市场化服务”的3+____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模式,新增13处镇级农村垃圾处理终端,100个村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达标创建,全市5439个村庄(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高水*完成十个美丽村居省级试点建设任务,打造鲁派民居新范式,形成省、市、区(市)三级美丽村居建设格局。

三是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聚焦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和突破*度莱西、乡村振兴攻势,制定印发《 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开展城镇化监测评估,*度南村、胶州李哥庄等23个国家、省、市三级特色小镇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涉农区市特别是*度、莱西两市需求,着重在项目园区、人才住房、旧改棚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强倾斜支持,助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城市发展需求和广大市民期待,工作当中还存在不小差距,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体系有待完善,住房保障力度仍需加强;与深圳等先进城市基础设施相比,前瞻性研究谋划城市建设不足,市政道路、公用事业设施短板还比较明显;建筑行业企业整体实力偏弱,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不强等。

二、 年工作打算

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工作要求,一切聚焦高质量,一切围绕高质量,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创新思路谋突破,雷厉风行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成效,为全市发展大局做出新贡献。

一是高站位筑牢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防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建设工地、房地产交易和经纪场所疫情防控责任,筑牢住建领域疫情防控阵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理念,深入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整治、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等系列行动,持续健全责任体系,全面管控风险隐患,切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

二是高质量推动住建经济发展。支持指导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建筑业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埠市场拓展。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多选用本地注册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扩大本地市场纳统基础。高规格开展“双招双引”,加强与行业领军企业洽谈合作,推动有关企业与我市重点功能片区对接,促成更多项目落地见效。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推动装配式建设、绿色建筑产业园集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优势打造会议会展*台,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三是高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建设,全面完成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建设任务,长沙路-环湾路立交桥、太原路东延段工程实现主线通车,持续打通未贯通道路。加快安顺路(衡阳路-仙山路)前期研究,力争年内启动工程建设。深化海尔路-银川路立交桥、唐山路(文昌路-世园大道)、浮山隧道、温州路隧道及其延长线、前海一线地下道路等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方案论证,结合市财力情况适时启动工程建设。以推进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康复大学校园、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持续开展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建设和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城市环境治理,全方位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四是高水*做好重点民生保障。结合住房保障和人才住房建筹,有序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在“一城一策”的框架下,推行“一区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运行。结合《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推进“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协调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推进实现“全覆盖、高品质”的总体目标。持续推动群众“急难愁盼”和媒体曝光的重点民生问题化解,健全问题防范处置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不断提升。

五是高标准推进改革创新流程再造。加强住建领域前瞻性研究,高标准做好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绿色城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级试点任务,高起点谋划实施自选动作,以试点项目为载体、制度创新为依托,探索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走在全国前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3篇(扩展7)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

  地 址: 惠州市惠东县城河南路148号

  联 系 人: 黄海燕

  邮政编码: 516300

  电 话: 0752-8862163

  传 真: 0752-8924163

  电子信箱: hdxjsj@126.com

  网 址: http://.hdxjsj.gov.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镇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全县近期和远期城镇发展战略方案;负责城镇规划、城镇测绘、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县城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审查全县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的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城镇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负责全县城市地理信息协调的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

  (十二)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的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建材信息价。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上报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和协调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十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上报工作。

  (十八)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http://.hdxjsj.gov.cn/type.asp?typeid=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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