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供大家参考。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和毕节地区行署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县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发了《织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织府办(2011)95号),从4月30曰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的进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的杨克军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应急办主任李楠、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文杰、县监察局局长李发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实绩考核办主任)叶正刚、县安委办、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工能、国土、交通、海事、建设、旅游、教育、水利、质监、工商、农机、消防、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杨陆军、副局长韩明松、张青文、陈淼、蒋先统、纪检组长肖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了“打非“工作的目标、要求、方式,使全县的“打非”专项行动始终有条不紊的进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织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2011】95号),组织召开了全县“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会,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工作要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二是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三是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四是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五是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六是把查找深层次问题

  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非”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以及各乡(镇)和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二是重点对象,高危行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0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三是重点内容,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法采煤采矿作为重中之重。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5月7日至16日县安监局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俞启香、李秋、林蔡对煤矿企业老板(业主)、矿长、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煤安站站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煤与瓦斯突出、通风管理和瓦斯综合治理培训,共培训510人,并经考试合格,颁发证书,切实提升煤矿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

  2、认真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拟定了活动方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6.12”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及有

  线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横条幅450余条(次),展出各类宣传图版达80余场次,张贴事故宣传画1000余张。

  (四)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成效明显

  1、煤矿:(1)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作。成立了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煤矿企业按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确保煤矿基础安全。目前已通过质量标准化验收8对,30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正在推进中。(2)突出重点,强化“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瓦斯方面一是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严格实行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作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查、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三是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设矿井做到揭煤前抽放瓦斯,生产矿井做到应抽尽抽。四是严格执行石门揭煤措施和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井下永久避难所和临时避难硐室,设置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六是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及时处理煤矿各种超限报警,目前,累计处理报警252矿次,其中瓦斯报警112次,一氧化碳报警35次,其它类型报警105次,整改指令书下发9份。

  “防治水”方面一是开展水害专家会诊工作,对全县煤矿进行了水患调查,根据各煤矿水患现状,针对性地制定了治理方案,建立了水患台

  帐,出具了水患调查报告。对全县煤矿探放水工作实行煤矿探掘日报告制度和煤安站对探掘情况实行“1.3.5”汇报制度。煤安局明确专人负责调度,并组织专人对探掘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中,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713条,整改6672条,整改率99.4%。(3)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采取“打、抓、炸、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全县

  32个乡镇的无证小煤窑及废弃井已彻底关闭,保留一套系统的煤矿已经全部建档管理,炸毁井口58个,炸毁率达

  100%;县乡共巡查非法采煤采矿窝点10142次,没收非法矿产品40余吨,炸毁、拆除非法采矿工棚、厂房3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3人,组织力量对城关镇、珠藏镇、白泥乡、官寨乡等乡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打击,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非法采煤采矿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打非工作态势平稳,保持了零反弹的良好势头。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工作部门加大了打非联合执法力度,安监、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认真落实了工作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对采石场、采矿场和砖厂开展多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69家(次),共发出各类执法文件356份,查处安全隐患1356条,整改率为99.6%。

  3、交通运输:(1)认真开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

  全管理的通告》,制成传单和大幅文件600多份发到各个乡镇,在交通要道,集市和村委会张贴,并针对性地在化起、少普各开展了一次联合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人员进行了处罚,行拘6人,罚款2000余元,并联合织通驾校专门为此类驾驶员开通了专门培训。(2)开展了为期70天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以城区和主干道为主,辐射31各乡(镇)和县乡道路,以客运企业、客运车辆为中心,以省县道路为重点,以农村道路为必须加强的薄弱环节,严厉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黑车非驾”;三是由安监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部门配合,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2起,其中涉牌涉证62起,无证驾驶10起,酒后驾驶2起,三轮汽车违法载人31起,脱检脱保14起,非法营运8起,其它违法行为15起,刑拘8人。联合检查客运企业2次,参加学习4次,检查400Km以上长途客运休息点3个。四是公安交警五个中队出动全部警力,每个队除留一组执守主干道外,其余力量随赶场天检查,做到逢7座以上客车必查,50天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92次,无证驾驶25起,刑拘23人,违法载人48起,脱检脱保26起,违法停车800起,涉牌涉证263起,其它57起,登记检查客运车辆15260辆次,深入客运企业检查5个,清理驾驶人记分52人,排查隐患车辆453辆,整治危险路段8处。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零容忍”的要求,对酒驾严查、严管、严控、严治,共开展八次

  针对酒驾专项行动,共查出酒后驾驶行为13起刑拘9人,形成高压严管的酒驾整治态势。(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签证放行制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客货船超员超载、农用船、渔船擅自改变用途非法载客、非法渡运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渡口五定”措施,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对各船舶管理员节日期间在岗在位情况要加强巡查和管理,加强山塘水库的病险情况和水库内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共检查渡口码头349道次,检查船舶(含渡船)395艘次,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建筑施工:我县按照省地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县建设局和县安监局联合执法,对建设工程进行重点排查,一是检查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资质;二是加强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管;三是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各工种、民工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四是检查企业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制和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的落实情况;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对“三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在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53条,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5、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方面:县安监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藏、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从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共检查危险化学品批发

  零售企业81(次)家,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1份,查出一般隐患21条,已整改21条,整改率为100%。

  6、民用爆炸物品: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加强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规向非法采煤(矿)者销售(提供)爆炸物品的行为。全县公安机关加强对涉爆单位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涉爆单位的安全检查,查出一般隐患15条,已整改15条,整改率为100%。

  7、特种设备:重点抓好人员比较集中的车站、学校、公园、娱乐场所、居民区等区域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着力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县安监局、技监局联合分别对5家宾馆,一家医院、四家洗浴中心、两个住宅小区、一个液化汽站、一个旅游景点的12台电梯、四个蒸汽锅炉、两批液化气瓶、6辆旅游观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16条,责令限期改正。

  8、消防:消防、交通、文广、工商等部门队伍执法,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木房建筑群、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管理到位和设施完好。县安监局、公安消防、卫生、文广等部门联合对一个烟花爆竹生产厂、两个仓库、4家宾馆、3家医院、3家洗浴中心、4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安全隐患31条,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限期作了整改。

  其他行业和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也按照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取得明显的效果。

  (五)强化督查,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委会组织成立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县“打非”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督查组在“打非治违”的三个阶段中,每个阶段对督导的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督查,每次督查后,都有督查小结,县安委办对综合督查的督查情况每次都召开了会议,进行调度,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老百姓生活用煤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埋下隐忧。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在建筑施工和其他行业领域中,存在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到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道路交通行业,一些驾驶人习惯性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由此导致事故发生。

  (三)由于农村道路交通不便,和群众出行难的原因,时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人,存在死角死面。

  (四)少数乡(镇)和部门“打非治违”措施乏力。一些乡(镇)和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硬,打击不力,“打非

  治违”宣传力度和平时巡查力度不够,致使个别地方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五)个别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三违”行为管理不力,未能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增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地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处,坚持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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