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四篇】

应急(yìngjí),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4篇

【篇一】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

儿科医院-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栏

ycg-02-008-0034-儿童预防接种宣传知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ycg-02-008-0035-预防接种宣传栏-接种方法

ycg-02-008-0036-预防接种宣传图片-免疫程序

ycg-02-008-0037-预防接种宣传语-接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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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g-02-008-0030-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接种告知

医院有责任和义务宣传全国性质的疫苗接种告知,提高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的重视!

【篇二】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应急预案

为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置和上报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静宁县贾河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 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4)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的;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静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一般事件: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事件。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1、乡卫生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   

组 长:李耀东   

成 员:伏连红、窦鋆、郭银弟、李芳玲

    诊断小组负责我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李耀东   

成 员:伏连红、窦鋆、郭银弟、李芳玲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处置和及时上报工作。各卫生室负责对发生的可疑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处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属地管置、就近处置”的原则。卫生院要在第一时间全力救治辖区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如病情较重,技术力量不足,可向上级申请技术援助或立即送上级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5、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1)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    

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细菌性或无菌性);    

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   

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   

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     

(2)报告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3)责任报告人:卫生院临床医师和卫生室村医。   

(4)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卫生院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贾河乡乡人民政府,同时向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所有发现的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接种单位因异常反应或事故与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发生纠纷时,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应向县卫计局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进行网络直报,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6、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1)一般事件的处置 卫生院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置;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置;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报告。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置首发病例。   

(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疗法,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置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    

(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   

(4)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  

(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    

(6)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上级报告。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置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置,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7、宣传沟通

在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卫生院要在县卫计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贾河乡卫生院      

【篇三】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按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的原因,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疫苗反应、实施差错、注射反应、偶合症及不明原因等五类。疫苗反应是由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的反应;实施差错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的事故;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偶合症是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不明原因是指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的反应或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1)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置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2)接种事故。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3)群发性心因性反应。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服用同一种预防性药物,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不是器质性疾病,其特点是各种检查均查不出疾病,症状与体征不符。其诊断依据是:

  (1)有一个异乎寻常而严重的应激事件作为诱因;(2)精神症状的发生与应激事件在时间上有紧密联系;(3)主要表现为精神症状、不出现意识障碍,并可伴有强烈的情绪变化及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4)症状与体征不符,持续时间不长,预后良好。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应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有关处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4工作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程度,做到反应迅速、准确定性、救治为先、减少危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重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Ⅱ级):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

  2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Ⅲ级):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

  3组织机构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原则,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分别负责重大和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省医学会应建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包括临床、流行病、生物制品、免疫规划等与预防接种相关学科的专家。鉴定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鉴定专家小组,负责事件的鉴定工作。

  4监测与报告

  1监测

  4.1.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将全省所有疫苗接种单位纳入监测与报告网络,形成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体系。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提供信息支撑。

  4.1.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指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监测医院(并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医院要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4.1.3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4.1.4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发展进程,分别由省或市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何时撤消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4.2报告

  4.2.1常规报告。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并实行每月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零病例”报告制度。

  4.2.2事件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

  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接到报告的乡级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5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5.1做好相关准备;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5.2调查判定;(1)确定是否是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认定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及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接到报告的乡级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告,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应急响应

  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卫生院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5.1做好相关准备。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调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同时向上级卫

  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5.2调查判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的原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诊断小组,对接种单位、受种者家庭成员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接种资料、疫苗相关材料、接种实施情况、临床资料、健康史、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等相关证据,对所接种同批次疫苗者进行取样,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必要时可对所用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如省医学会已作出鉴定的,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判定。

  (1)确定是否是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在接到报告后,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可按图1(见附件1)的步骤进行调查。

  (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可按图2(见附件2)的步骤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3)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因果关系的判定。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后,应判定与接种疫苗的因果关系。

  5.3临床治疗。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同时,卫生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诊断,并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早救治,减少危害。

  5.3.1接种疫苗后感染

  接种疫苗后感染多发生在同一接种地点、由同一原因所引起的多人感染。可分为局部感染和全身感染两种。

  (1)局部感染治疗:常见的局部感染有局部脓肿、脓疱病、蜂窝组织炎、丹毒等。①初起时,可用热毛巾、4%硼酸液或5%硫酸镁作局部湿热敷,3—5次/日,每次15—20分钟;②外敷鱼石脂软膏、消炎止痛膏;③脓肿形成后,可用较大针头反复抽脓,并注入青霉素于局部脓腔,每天或隔天1次,至痊愈为止。如全身症状明显则切开排脓;④应用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首选。

  (2)全身感染治疗:①应早期、足量选用敏感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可先选青霉素钠静脉点滴,剂量应加倍。以后可根据情况更换抗菌药物;②早期彻底处理局部感染病灶,切开引流,保持通畅;③必要时补液,严重贫血可酌情输血及其他支持疗法。

  5.3.2接种事故

  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培训、树立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接种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使用说明或规程,正确掌握禁忌症,认真做好安全注射,控制并降低接种事故的发生。目前接种事故的发生多见于卡介苗接种,其治疗原则如下:

  (1)全身治疗:①口服异烟肼,如同上加服利福平,则效果更好;②反应较重者可肌内注射链霉素;③适当补充营养和维生素。

  (2)局部治疗:

  ①立即用链霉素作局部封闭,越快越好,可使局部不发生溃疡或淋巴结肿大等异常反应;

  ②溃疡面较严重者,在用异烟肼液冲洗后,可撒异烟肼粉或利福平粉于溃疡面上。

  ③淋巴结肿大或破溃者的治疗:

  干酪型:局部热敷,同时口服异烟肼,直至淋巴结缩小稳定为止。脓肿型:用无菌注射器将脓液抽出,并用5%异烟肼溶液冲洗,同时注入链霉素10—20mg,必要时隔7—10日重复抽脓冲洗。

  窦道型:用20%对氨基水杨酸软膏或5%异烟肼软膏局部涂敷,通常1—3个月可痊愈。

  ④在治疗局部溃疡或淋巴结脓疡时,肉芽组织增生会影响创面愈合,可用枯矾少许撒于创面上包好,创面即成清洁的较浅溃疡,再以1%金霉素软膏外敷,创面渐平,且肉芽组织不再增生而收口,也可用硝酸银棒腐蚀或剪除,在创面撒5%异烟肼粉。

  5.3.3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治疗处理,应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4)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

  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六)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5.3.4对受种者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死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事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且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查明死亡原因。

  5.4宣传与沟通。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在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事件有关人员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5.5分析、评估与鉴定。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群体性异常接种异常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异常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判断异常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不能确定或冲突不能消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诊断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及时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法维护事件当事者双方权益;5.6信息发布与通报;6善后处理;6.1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6.2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6.3在调查并明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原因;7事后评估;7.1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7.2负责事件处理的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当事者双方权益。事件当事者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上一级鉴定。

  5.6信息发布与通报。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6善后处理

  6.1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情况,向同级人民的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法院做好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工作。

  6.3在调查并明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

  7事后评估

  7.1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专家诊断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7.2负责事件处理的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技术指导小组,增强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能力。省医学会要按规定建立鉴定专家库。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8.2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技术处理组,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要组织对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技能等的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3技术保障。各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技术处理方案,并加强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8.4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疫苗预防接种点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美松、阿托品、5%~10%葡萄糖水等抢救物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生厅等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预防接种及应急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室

(一)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3

(二)医护人员岗位紧急替代制度…………………6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8

(四)预防接种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

1、发生窒息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3

2、过敏性的应急预案及程序……………14

预防接种室

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适为了确保科室患者及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和应急疏散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适用范围:突发火灾

三、应急原则

火灾防控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快速发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危险性分析:

吸烟;电线老化;病房使用明火等。

五、组织机构

(一)科室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许碧鸿

副组长:蒋燕

成 员:张河炜、熊宏鹏、卢祥铅、吴秀东、叶锦芳、张惠珍、潘文静、邱李燕

职责:

(1)做好日常火灾预防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发生火灾时,及时配合应急小组及消防队做好灭火及人员疏散工作。

(3)及时向医院应急小组汇报。

(6)组长是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处理原则

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迅速扑灭火灾。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三)灭火程序

1.报警:利用电话迅速向院应急小组、总值班、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如火灾涉及范围较大,迅速向市火灾报警中心119报警,报警时讲清单位、楼层、部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和报警人姓名,并通知临近科室关上门窗、熟悉灭火计划和随时准备接收病人;并派人在医院门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2.救援:组织病人及其他来访者及时离开火灾现场;对于不能行走的病人,采用抬、背、抱等方式转移。

3.限制:关上门窗、分区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4.灭火或疏散:如果火势不大,用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过猛,按疏散计划,及时让病人和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四)救援人员灭火、疏散步骤

1.报警通报:

一旦接到火警,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打电话到事发地点核实并同时派人前往现场勘察,明确火情及原因。当确认起火时,向楼层通报,次序为: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通报时说明疏散路线,稳定病人情绪,防止出现混乱现象。

2.灭火:

(1)在扑救中,参加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沉着、机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扑灭。

(2)抓住灭火有利时机,对存放精密仪器、贵重物资的部位,应集中使用灭火器灭火,争取一举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3)对于在燃烧中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使用氧气呼吸面罩,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鼻等。

3.疏散:

(1)本着病人优先的原则,医院员工有责任引导病人向安全的地方疏散。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匍匐前进。

(2)禁止使用电梯,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被困。疏散通道口必须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3)疏散与保护物资:应先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防止丢失和损坏。

(4)防排烟:消控中心启动送风排烟设备,使疏散楼梯间、通道走廊保持正压送风排烟、关闭防火卷帘门;现场人员开启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窗、关闭防火门。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5.科室应急储备:科室、各楼层备用应急照明灯、灭火器。

预防接种室医护人员岗位紧急替代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预防接种室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患者安全,提高科室效率,特制定岗位紧急替代制度。

二、本预案所适用范围

科室人员因正当理由临时或长期脱离岗位。

三、应急原则

紧急替代制度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危险性分析:

医护员工病假;开会、出差等。

五、组织机构及处理原则

(一)科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许碧鸿

副组长:蒋燕

成 员:张河炜、熊宏鹏、卢祥铅、吴秀东、叶锦芳、张惠珍、潘文静、邱李燕

职责:

(1)结合科室人员结构,对医护人员岗位进行合理安排。

(2)及时向医院应急小组汇报。

(3)组长是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处理原则原则

凡遇有特殊情况如病假、开会、出差等,不能继续上班或不能满足在岗要求时,须依照本制度,实行人员替代。

1、根据岗位责任制,科室医师、护士要按时交班,不得自行调换班次及自行找人替班,如有特殊情况,换班或替班必须经科长或护士长许可。

2、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在上班期间离岗、串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长、护士长许可,并安排人员替代,方可离开。

3、紧急情况下,在岗医师可直接请住院儿科医生和护士参与抢救等医疗工作。

4、紧急情况下,根据患者病情,在岗医师可直接请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及参与抢救,被请人员必须及时赶到,不得因其他原因耽误时间。

5、在紧急情况下,科长、护士长有权直接调配不在岗的科内任何医疗、护理专业人员来院救急,参与医疗护理工作。

6、如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医务科、护理部提出院内替代,医务科、护理部有权直接调配院内任何科室的医护人员完成替代任务。

7、所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并完成替代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医疗、护理质量。

8、在岗人员在上班期间本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科室科长或护士长安排相应人员到岗。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预防接种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一、制定目的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因锐器伤等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为使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处理,降低传染性疾病感染的危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特制定我科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二、本预案所适用范围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某种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被感染的可能。

三、组织机构

(一)科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许碧鸿

副组长:蒋燕

成 员:张河炜、熊宏鹏、卢祥铅、吴秀东、叶锦芳、张惠珍、潘文静、邱李燕

职责:

组 长:负责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全局工作。

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临床各部门有关预防职业暴露防护物资的配备情况。

副组长:负责组织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预防性用药治疗工作。

成 员: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及处理工作。

四、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①锐器伤伤口紧急处理

a.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

b.用流动水冲洗2~3分钟;

c.用75%酒精或0.5%安尔碘消毒伤口,如有必要需作包扎处理;

②皮肤或粘膜暴露后的处理

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③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报告

a.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负责人(科长或护士长)首先进行职业暴露的初步评估,并电话报告感控科。

b.当事人疑HIV职业暴露,由感染管理意外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分管副院长,并组织专家及时评估暴露级别,确定是否需预防性应急用药。

五、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①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③在预防接种、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防护面罩或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④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⑥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附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

预防接种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1、强调第一时间就地给予抢救措施。  

2、第一时间就地组织预防接种室工作人员参与抢救协同工作,发挥救治组织最大效应化。

3、尽最大努力争取复苏抢救时机,在有转运条件下争取转送机会,至儿科住院部或120进行抢救。

二、适用范围

预防接种室突发事件是指儿童在预防接种和在观察室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突发疾病事件。主要包括窒息、过敏性休克等。

三、组织机构

科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许碧鸿

副组长:蒋燕

成 员:张河炜、熊宏鹏、卢祥铅、吴秀东、叶锦芳、张惠珍、潘文静、邱李燕

四、抢救设备及应急保障

1、预防接种室抢救设备配置:氧气筒吸氧装置、小儿复苏气囊、急救箱。

2、护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做好预防接种室抢救预案和演练。

3、抢救设备、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加强抢救设备、药品、耗材等日常维护、保养、清点工作,确保抢救时运行正常。药品、耗材的

更换由检查人员负责。

五、应急流程

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立即通知预防接种室值班医生。

2、接到报告的医生立即给予儿童抢救处理,同时交待其他人员通知住院部儿科医生、护士协助抢救,并向科主任或上级领导报告。

3、科主任及医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抢救现场,依据儿童的情况,即刻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工作(原则上就地抢救,如病情允许立即抱儿童至抢救室进行)

5、待患者复苏成功(病情相对平稳),状态允许转运的情况下及时转送至住院部或120进一步救治。

六、责任追究

1、对突发事件无视、隐瞒、缓报者,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取消年终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全科通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给医院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损失者,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抢救过程中不听从协调者统一调动者,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1、患儿发生窒息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应急预案:

1.各班检查负压吸引装置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且护理人员要随身备小儿一次性吸痰器一付,以便急用;

2.当患儿发生窒息时,立即将患儿取侧身头低位,给予拍背,使吸入呼吸道的奶汁或痰液排出,同时配合使用一次性吸痰器予清理呼吸道,并请旁人通知其他医务人员;

3.其他医护人员应迅速备好负压吸引用品(吸痰盘)和吸氧用品,必要时给窒息患儿行负压吸引和给氧;

4.当患儿发生神志不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外按压、加压给氧等复苏抢救,必要时行气管插管,遵医嘱给予抢救用药,直至患儿恢复自主呼吸与心跳;

5.护理人员应严密观察患儿生命体征、神志和瞳孔变化,必要时行心电监护;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准确的记录抢救过程;

7.待患儿病情平稳后分析了解引起窒息的原因,对于呛奶引起的窒息应指导家属掌握正确喂奶方法;

8.呼吸道分泌物多的患儿要多翻身拍背,痰液粘稠者遵医嘱雾化后予拍背吸痰,平时要指导家长如何观察患儿正常的面色与呼吸。

二、应急程序:

立即清理呼吸道、给氧→通知医生→继续抢救→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加强防范措施

2.接种疫苗引起过敏性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应急预案:

1.过敏休克发生,立即停止使用本疫苗,予以平卧,就地抢救,并叫他人通知拨打120或急请儿科医生参与抢救;

2.立即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1mg/支)1/4—1/2支或0.01mg-0.03mg/kg,医生到来后继续抢救和遵医嘱用药,注意保暖;

3.给予氧气吸入,改善缺氧症状,呼吸抑制时应予人工呼吸,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侧身头低位,吸痰,简易呼吸气囊辅助呼吸,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4.迅速建立静脉通路,必要时建立两条静脉通路,保证抢救用药及时输入;

5.发生心脏骤停,立即进行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

6.观察病情与记录,包括生命体征、意识、尿量等,患儿末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

7.患儿病情平稳后告知家长或患儿本人今后禁用此疫苗;

8.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

二、应急程序:

立即停用此药→平卧→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改善缺氧症状→补充血容量→解除支气管痉挛→心脏骤停给予心肺复苏→观察病情→告知家长→记录抢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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