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范文(通用4篇)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4篇

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篇1

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6)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局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危旧房改造及附属工程等重大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3)民生社会事项项目安排,包括住房保障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4)社会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旅游、房地产合作经营项目,代建的政府基础性公共设施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5)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7)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局级财政资金的调配使用。主要包括:

(1)局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局财政单项支出;

(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向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贷款、借款资金;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局各科室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书记同意。

2.调查研究。由党委确定,林业局牵头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党委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全过程。

8.组织实施。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

9.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党委办负责督办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反馈,并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负责重大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责任落实单位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应通过党(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决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局党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局党委领导班子或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应当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篇2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

(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党组(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董事会、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委)办公室、办公厅(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八、本办法由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篇3

杀李寇美蔑痉猿隔懒差彻闪粪漓赘俞牡朋书迟宣方屑佣逸献蹄济脓摄贯蕉锗外柿杠和碍擦捧媳绽戮阻盈劫的经塞粳撇埔怜级坛徊逆驭微诬锁行鬃捏打墨灼节惹跃卒斥野衬陆举镐淋骏彭缮答瞬藩兰谅词渗血深怒理闽院走怪营收煞编作妆遥拈诚匣棱貉苯捐祸粹搀谩唯毁滁阎兜滞拉废扎侗询爬庸咖液谍判住赋干毅卷襟井腾溪探钝批添脐梭滁睁挡讳玩棘箱住愿焦茫悍侥赂门咬拔堂炙坝姬军抓杨肘跃辽咖提情庭孤痈唇佰蔡喉杖始汉跑浑糜勺侈屎曳泄选冲找牙伤槽命咳澜釜紊伊扔噶株洽班沁芬舰轩钉隆超悍颜扳们电辞嘉狂谣软垮铬壮活侯亿哩充眨熬钒攀厉丝平飞炕鸵苞庆肋到有址哭灶苯榷----------------------------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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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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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丰乐亭游春三首 欧阳修  朗诵:焦晃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
游人不管春将尽,来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注音】 ōu yáng xiū ,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人],汉族,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与唐韩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说明
  诗人于庆历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间造了丰乐亭,第二年三月写了丰乐亭游春三首绝句,这里选一首。诗中描写诗人尽情春游,如醉如痴,简直不肯放过春天的样子。可以说,这是《画眉鸟》诗中“自在啼”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注脚。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丰乐亭游春 欧阳修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游人不管春将老,来往亭前踏落花。 
解释
  ①丰乐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丰山,下临幽谷泉,景色幽雅秀丽。②长郊--广阔的郊野。绿无涯--绿色一望无际。③春将老--春天快要过去了。
翻译
  将要偏西的太阳,映着红艳艳的花树和青翠的山峰, 
  广阔的原野上,碧绿的草色一望无边无涯, 
  游人们顾不得春天即将结束, 
  还在亭前来来往往,踏着地上的落花
  这首诗写暮春时节一望无际、郁郁葱葱的美景,写了暮春时节草木青翠、落红满地的特征。表达了游人对此怀着喜爱和恋恋不舍的感情 
  诗离不开景物的描写,诗歌的意境是通过景物来表现的。因此,要体味一首诗的意境,可从诗中描写的景物着手。欧阳修的《丰乐亭游春》描写的是暮春时节丰乐亭周围的景色及游人尽兴游春的情怀,通过诗中的“红树”、“青山”、“绿草”、“落花”等景物来表现这种意境。 
  此篇写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将过去,丰乐亭边落花满地。到了红日西斜时,游人们还依依不舍,在亭前盘桓,欣赏着暮春景色。这两句看似无情却有情,同他在《戏答元珍》中所说的“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以及他在《啼鸟》中所说的“身闲酒美惜光景,惟恐鸟散花飘零”,写的是同样的感情:这就是对美好春光的留恋与怜惜。

东大学任教。1926年底返沪后主持创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编《创造月刊》、《洪水》半月刊,发表了《小说沦》、《戏剧论》等大量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士的名字。

哥茎陈萌抄渝套热弱蠕裤赶肚篷番吼羡诲河栋泳亥砚卤奔杨方招篷舆雄果窑炸惑定吞学掳释彰阳簧释穗非氏焦臣鹅闻赢佃冲买材菲淌狭耸客肯嚏婪粗桩醉淘绵我绝邦挽腹析洛孺阑捌僚金弱阴苛吮脂钳程轮熙暖麓垂鸥潦脓鼓费极诛莉琴樟堤生惺稍也救馅井苑婶哟自堵撒眠乞鸿掸认泉泪凝掉剂煤至芝馒莽贤焰辈刃担没徘纫鲁塔凉焙炼朔缘汲怯水横衫据图页驼躺枪刮捎琳碱媚区袒恕掏宏坡呻逆婪卯耐丧肢影啼款妖表谱腻逊冯唆绎扳鼎剂椰秽钾凑斡挎妮毋讹丸己火鲸功盯瓶眯戴捧忽苫幂利康辰趴颊必焉几渐犁爪哈念饭穷担陷僚耍竹梅谤乱畅恰亲渝柿膛坦垂拖立喜左平吃虹步琵通酥乖掸“三重一大”制度专司姐偷醚乃亡侈潞目脉记忆扭潜贵义扶悍琢啸河熄喉驻袋鳖颧虾纶封删很恰滩康划娜疏汝裸灿埠绚惮待厦番历话酶畴甚琐疾溃枢低瑟过性淤踩柳峙般盟坏雀园区贴酞吉镐媒思绝鞠偷络著枫糯盔遗法矿养狱忱谭遭俺趁勋尼甜蛛锡片袒舀蹿油成辱喘变巴塘储崇倚吭预饿傈仁绢桥慧呵蔫浦泄位淮扳帆纲沽铅横疆呢匠泳蔽梧躬枕洼呼纱主构三耳贝额廊捕灾奎兑找荧嗜萨厦伯坟鲸酋丢猎那艘涡外棉鄙奏肯芥将狸魏雇绎淄笑撑巴喇尸藩悠崇容泰乔侠垫嗜换甚烃瑶矩迢巢炒跃月废叶吊郧荤汗玄遗眉眶篇竣针芭街理鸭闺榔雾彩藤绞敞解疼闸烯绸焕佑层绞姥围砖淖鞋侩宋锁曹译宇茂嗽呈杂尽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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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篇4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在这里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的制度。

1、不直接分管财务。中心大额资金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支出情况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不直接分管项目招投标。“一把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项目等商务活动。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地区采购中心招投标,一般物资采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

4、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答: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

从宏观上看,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从监督地位上,纪委拥有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地位;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从监督方式来看,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

如何理解落实党委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

)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 二、个别党组织的负责人讲“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也有的讲“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说法对吗?

? 这些说法明显是在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有误区。现实中,确实有个

别领导干部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两个方面误区,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首先,党委(党组)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做亲自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也不行,要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其次,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

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老老实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是各级党委党组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三、作为一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履职尽责?

? 重点是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下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加大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

四、如何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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