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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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胡集一中                                徐洪木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 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 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 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 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 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更是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 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 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 因为, 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 “平等” 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 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 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 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 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 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 后, 让我更明确了: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 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让学生满意、 家长放心、 社会认可,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讽刺、 挖苦、 威胁、 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不穿奇装异服, 处处“身正为范” 。 

 自己的工作是教学,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 移植的过程, 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 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 “一桶水” 与“一杯水” 的陈旧观念, 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 筛滤旧有, 活化新知, 积淀学养。

 用心教、 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义务教育法》 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 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 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 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 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 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 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主动性, 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 活泼地发展。

 在教育过程中, 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 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 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 呵护。

            我是一名教师, 用《义务教育法》 来规范和鞭策自己, 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 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 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肩负着育人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 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 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

 喜欢学生, 爱护学生, 服务于学生, 这

 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

 要在实际工作中, 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

 有时, 细小的一个工作, 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 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 知识欠缺的太多, 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 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 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

 既方便了学生, 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 又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效率, 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我想, 这小小的改变中, 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 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

 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 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 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 尊重他们的人格, 在求知的过程中, 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 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 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 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和价值观。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 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 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 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 力求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 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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