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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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省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的对策,我们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

 一、现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及成效

 (一)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现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到基层就业政策包括到就业项目及相关实施政策两个部分,其中就业项目主要有:一是“三支一扶”计划。我省从 2004 年开始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由我厅牵头负责,团省委负责实施;二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 2003 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省委负责实施。三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2005年国家提出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我省从2006年实施该项计划,从 2006 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到 2010 年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四是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

 2009 年国家制定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我省于 2010 制定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安置包括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在内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由我厅负责。五是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从 2009 年开始,争取两年时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省增加 2 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由省民政厅负责。六是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十二五”期间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大学生医生 3000 名以上,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大学生及执业(助理)医师 10000 名,由省卫生厅负责。七是实施浙江籍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向生计划等促进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围绕以上项目,国家和省制定实施以下相关政策措施,以确保各项就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

 一是人事管理。如对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自 2012 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二是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高校毕业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由毕业高校发放报到证;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分别由团中央和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财政补助。如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是助学

 代偿优惠政策。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是大学生“村官”优惠。对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大学生“村官”,可自愿选择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待遇或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在岗和离岗 3 年内的大学生 “村官”都可同等享受各级制订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 10 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等。

 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

 一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技改贷款贴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50%的财政贴息。

 二是实施就业补助。如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相对偏低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是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等等。

 3.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如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规定合理调整注册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依法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

 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外)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金融扶持政策。如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 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从事创业经资信评估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经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贷款数额较小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三种情况的毕业生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四是财政补助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网上创业、灵活就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每人每年分别补助 1 万元、0.5 万元,连续补助 3 年。

 4.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其他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除上述三方面外,还包括其他如工作机制、就业见习、培训等多个方面政策,主要有: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对参加就业见习享受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和综合商业保险,见习生被见习单位招用的见习期内的养老

 保险费可补交;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补贴;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享受资金补助;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等。

 目前,我省出台的高校毕业生政策涵盖了就业创业补助、金融扶持、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规定得较为详尽,优惠条件明确,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成效

 近几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收到了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态势保持平稳。近三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10-2012 年,分别达到 24.72万人、25.4 万人、26.5 万人,平均每年递增约 3.5%。在 2009 年金融危机和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仍一直保持高位,分别达到 95.89%、 96.95%、96.92%,确保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态势总体平稳。

 2.基层和企业就业政策得到落实。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各项政策的同时,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加以引导。近些年,一些高校毕业生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改变了就业心态,从大城市转向基层和企业就业。近两年,湖州、嘉兴、温州等市高校毕生原回籍的比例逐年提高。据统计,2011 年,我省到非公企业、基层项目就业分别为 15.35 万人、0.22 万人,分别占当年已就业毕业生人数 76.04%、1.07%,两项合计占当年已就业毕业生人数的 77.11%。

 到 2012 年 11 月底,2012 届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基层项目合计占当年已就业毕业生人数的 77.41%,可以说到基层和企业就业已成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从近年来基层和企业就业政策的落实状况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就业压力,为基层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为企业发展储备了人才。

 3.高校毕业生创业比重逐年提升。推动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是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了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我省制定了有创新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尤其是解决了长期困扰创业初期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问题,为毕业生提供了系统的创业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近三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人数逐年攀升,2010 年为 1 万人,2011 年为 1.2 万人,2012 年截止 11 月底为 2 万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或实施相关政策,如 XX 市创新“加减乘除”四项举措,实施工商注册“零首付”、入园创业“零门槛”、人事代理“零费用”、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等措施,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XX 市实施五大创业行动计划,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深入推动大学生创业。2011年,XX 市被教育部评为“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2 年 XX 市、XX 市、XX 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目前大学生创业经过几年的引导和实践,一个“政府倡导创业、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崇尚创业、大学生参与创业”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4.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形成机制。近几年来,我省围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加强就业援助。一方面,对困难

 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各地普遍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实行政府托底安置。近三年全省总共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1474 多名。如 XX 市成立宏志学子库,设立“宏志帮扶金”,举办杭州生源宏志学子暑期实习专场招聘会等系列帮扶活动。衢州等市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由财政提供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等扶持优惠政策,实施就业一对一帮扶,这些都取得较好的成效。另一方,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跟踪帮扶。今年向各市下达了 2011 届、2012 届在浙就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并实施以“四个一”为重点的就业帮扶行动,即:建立一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项就业状况月度回访制度、完善一个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机制、至少推荐一个以上合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目前这项举措初步显现成效,2012 年已成功帮扶 4427 名未就业高校毕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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