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框塑被建构的主体到自我自主的主体:情绪、环境和发展的人类学批判

【摘 要】本文通过人类学情感与情绪研究的探讨,人类学环境研究转型的讨论,以及“发展”的人类学批评,以论述人类学之于主体观照的本体研究。

【关键词】情绪;情感;生态;发展;主体

【作 者】周泓,女,中国社会科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新疆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4-0034-010

From the Framed and Constructed Subject to the Self

-independent Subject : the Anthropological Criticism of Sentiment,

Circumstances and Development

——the Body Itself Study of Anthropology (3)

Zhou H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monstrates that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body itself study of anthropology referstothe subject , through arguing the study ofemotion and sentiment in anthropology, the transformation ofthe study of circumstances in anthropology, as well as the anthropological criticism of development.

Key word: sentiment; emotion; ecology; development; subject

一、人类学的情感与情绪研究

(一)被文化框塑的情感、情绪:文化建构论

有关情感或情绪的人类学研究,在后现代理论兴起前即已出现。如A.I.Hallowell(1955),J.L.Briggs(1970), R.I.Levy(1973), G.G.Harris(1978)等,均关注文化模式对情感或情绪的影响,即情感、情绪如何被文化形塑而有不同的表现和再现方式,因不同的社会对类似的情感、情绪会有不同的解释。如在英美社会爱与快乐相连结,印尼社会爱则与其最核心的哀伤相结丛(Karl Heider 1991)。又如对亲人死别的悲哀,有的族体以在众人面前的放声痛哭来表达,有的族群是以唱丧跳丧来追思,有的社群以静默、肃穆表示哀悼;有的以停业、休业来守孝,有的却以更加忙碌的劳动来哀思,有的则为兼而有之的不同阶段。同一族体的同样情绪,在不同时期可有不同的意义。18世纪~19世纪中叶,美国工业化、都市化前期,工作场所与家的分离,使如何控制个人在工作场所生气的情绪成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容易生气甚至被视为一种疾病。19世纪中叶~20世纪中叶,家与工作场所被看作不同的生活领域,在家庭私人空间,每个人必须避免生气;而在工作场所,生气的释放被认为是发挥个人竞争的动力而受到鼓励(Stearns 1986)。上述人类学情感、情绪研究的主要关切点即,情感、情绪因社会、文化的塑造有着不同的表达和再现;其方式的改变凸显其文化意义上的不同。1986年C.Lutz和G.M.White合力撰写人类学情感、情绪研究的回顾并试图建立此分支人类学学科,其不同文化建构情感、情绪的不同意义和表达方式之文化建构论成为这一研究的主流。Catherine Lutz(1988)Ifaluk人研究中,情绪fago包含了怜悯、爱和悲哀。它与西方同类概念的差别是建立于自我与外界的关系上,通常是地位较高的人对地位较低者的情绪反应。但其建构有外在的社会结构基础,具有权力关系、意识形态和道德的意义,强调集体性的关怀照顾和分享,而非自我内心的独立性。即强调情感或情绪与文化的关联性,认为日常生活的情感或情绪经验由文化所框建,必须在共享的社会位置和道德观念中,才能清楚该社会的情感,象征的转化必须建立于文化成员共有的灵知或认知体系。这一文化相对的认识论,或透过情感、情绪了解文化相对的认知,至1990年代初受到后现代理论的质疑而有了突破性进展。因为,同一社会对各种情感、情绪会有不同程度的关注或强调。

(二)后现代性人类学情感、情绪研究

1.情感、情绪作为文化形成的元素

后现代理论对此研究领域的重要影响在于,在本体论上强调人本身(尤其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不可言说的经验)是人类学的主体和主要研究对象,承认以往科学观影响下的理性主义与系统理论的制限,突出近现代西欧文化认为的“非理性”之类的情感、情绪,对认知社会文化现象的重要及阐释能力,有很强的反社会文化本质论倾向。其实,博厄斯曾以文化自成一格的论说,代替了文化——功能性的建构,即以文化有着情绪的基础概念,取代了文化建基于理性的观点,以支持相对论形式。同样,当涂尔干由因果决定论的实证主义转向文化自成一格的立场时,亦排拒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社会理论,代之以一种阐释或主观的分析方法,而强调文化与行为的情绪基础。韦伯曾提charismatic领导者与其跟随者间权威关系的建立,实有其心理上的情绪基础或机制,因前者具有的expressivity和vitality使其赋有人格的感染力,使后者感验到超寻常的魅力而追随之。历史社会学家N·Elias认为,中世纪及其前的人身暴力至近现代对其的控制,说明社会功能的分化演化,提出文明的进程在于控制人类先天的攻击欲本能(1982)。Harris(1978)研究显示,Taita人认为其各种不幸都由神秘代理者的愤怒造成。因而,其所有仪式或习俗都为着消除神祗代理者的愤怒,使之予爱。因此,愤怒与爱是其宗教仪式的两个基本主题。C·Lindholm(1982)的研究,部分同于F·Barth(1959)所描述的社会男性(即使亲人间)与社会秩序相辅相成之独立、个性、竞争和攻击性,而难看到亲密、信任和爱等情感情绪表现;高地位者均被羡慕、畏惧或嫉妒,地位低下者皆被轻视。同时,却呈现出不寻常的友情,补充出社会结构之外的情感、情绪模式,以普遍或深刻的友情来弥补或替补社会结构内个人独立造成的孤惧感。以此,人类的情绪有其真实的存在与机制,是推动生活及历史的动力因素。对于以往有关礼物的讨论,T·Maschio(1998)以Rauto人为例,说明其礼物的回馈,不是基于礼物的精灵对于没有回报者的惩罚,而是基于对未能回报者产生情感或情绪上的悲伤、羞耻、愤怒、复仇等反应以致使用巫术或暴力作为报复,即报复行为来自情感或情绪而非神秘的概念。情感、情绪成为文化的元素,更能理解经验的层面,它涉及感觉与想象力及内心价值之连结,且文化思考和感觉模式与情感、情绪不可分。

2.情感、情绪:文化能动的机制

Briggs(1970)的Utku人研究认为,亲属关系和居住格局及其他社会层面皆具有弹性,家中成员间的奉献、依赖,个人的偏好喜好,其私有时间的欢娱等记忆,均能够触动成员间给予安全感和束缚所形成的亲密关系;此外,共有的情结,如共同的宗教祈愿、感觉、感情,亦能触及亲属联系。即人格而非亲属更能决定人之间的亲密或喜欢与否。这里实际提出了人际变化的情绪机制,是对情感之于结构的一种博弈。D·Parkin(1986)以情绪重新理解权威,将恐惧分为表现为敬畏的和原态的。前者为制度化支撑,包含可预期性行为,与需要回报相连结,往往是权威用以控制一般人的潜藏工具;后者是未经加工的,不具预期性,与无须回报相连接,但可以是导致社会创新的动力。在此,脱离心性而转换为敬慕、尊崇来表现的恐惧情绪,成为助长权力的元素;而未脱离人格、未成为交易品的原生情绪,可避免为权威服务。即情绪机制可固守或削弱权力结构。另, A·Kleinman等人(1992)由长期病痛者对于其文化分类的挑战而重新解释抵触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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