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及解决思路

摘要:农民工是指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但却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农民工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现出来。根据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彻底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为农民工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消除社会排斥,让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不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等几个方面去考虑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问题;解决思路

一、农民工与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农民工是指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但却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首先,他们来自于农村,属于农业户口;其次,他们的社会身份虽然是农民,但他们的主要时间是在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再次,他们的非农活动不限于工业领域,还包括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活动。农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之所以被叫作农民工,是因为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他们的农村户口),又有别于中国传统农业劳动者(他们离开土地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工事实上处于游离或边缘状态。不管人们怎么看待或评价农民工,农民工这个群体已经形成并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农民工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现出来。由于制度和规则的不公平,农民工在城市里面并没能享受到各种应有的权利,而且还经常受到许多不公的待遇。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主流文化生活之外,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分享不到城市社会的各种福利待遇。农民工生存环境恶劣,缺乏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地位低下,由此又产生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如聚众械斗、罢工罢市、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这些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治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二元分割体制——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源

社会二元分割的成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为地造成了我国公民的身份分割,尽管农民工生活在城市,而且在城市之中拥有职业身份,但他们因为户籍问题依旧保留着“农民”这个社会身份,因此在城市中无法获得身份的转换,也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身份拥有者所能享有的权利。在今天,户籍制度尽管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是,户籍制度早已演变成了身份、等级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受市场调配可以自由流动。农民有了进城就业的机会,但农民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构成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由于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中,所以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者依靠群体内部的力量脱离这种不公平状况。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将一代代延续下去,除非其根基获得了改善,也就是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获得了改变。

(二)社会排斥——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催化剂

社会排斥原先是针对大民族完全或部分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的。如今在各相关领域的研究中,社会排斥这个词的含义已经被泛化,意指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群体的社会排斥。这里的主导群体,我们指的是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城市人;边缘化的贫弱群体当然就是我们研究的农民工。“城市人”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排斥。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努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让农民工分享。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城市人制定的现行法规政策尤其是在地方政策中,就存在着一些仅仅适用于本地户籍居民或明确排除农民工的规定,如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在一些地方仍未全面解除,一些地方将农民工排斥在劳动管理与劳动监察野之外,一些地方性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政策等均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这种政策歧视与排斥既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更助长了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倾向。“城市人”的这种努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让农民工分享的自利性要求,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第二,空间排斥。城市是人口密度大、社会结构复杂的生活場所,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社会各阶层共同生活,阶层隔离是明显的,其中空间排斥尤为直观、明显。在城市,富人居住区与穷人居住区相隔离。城市精英和城市贫民的差异在空间隔离中被突显出来。农民工一般生活在贫民区,贫穷的集中会加剧社会分割和社会孤立,形成空间排斥,如此恶性循环。

第三,情感排斥。人是情感性动物而非冰冷的工具,个人情感和心理精神上遭受的创伤和磨难极大地影响到个人甚至整个群体的社会认知。农民工遭受到来自城市其他群体、阶层的歧视,致使其集体认同无法形成,始终游离在主流社会之外,不能从精神层面、文化层面融入其中,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因此社会排斥在很大程度上将农民工与发展机会相隔绝,使得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极小,基本上被“锁定”在社会底层的位置上。

(三)政策、法规的缺失——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政策性因素

在传统户籍制度背景下,一些政策法规有意无意地遗漏了农民工,形成政策法规规范的真空;政府的社会保护机制缺乏,农民工在工伤、医疗、养老、贫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极多,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机制亦因法制不完善、监察机制不健全、工会作用不大等处于缺失状态,这意味着农民工权益受损后的社会风险在高速积累。

(四)自身素质的因素——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受教育程度低。根据调查资料,1996年以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初中以下的占17.9%、初中程度的占57.7%、高中或中专程度的占22.7%、大专及以上占1.7%,1996-1999年该组指标分别为9.5%、51.1%、36.9%、2.5%,2000-2003年分别为8.6%、42.8%、44.1%、4.6%,反映了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虽在逐年提高。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及其以下程度。二是劳动技能欠缺。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在由农民转化成非农劳动者的过程中并未使自己的技术含量得到提升,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长期沉淀于低层次劳动者群体中。三是对城市文明的接受度不高。中国社会长期的二元分割体制造成的农村和城市的隔离使农民工在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思维方式等方面与“城市人”有很大的区别,再加上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使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在城市生活多年仍然难以融入真正的城市生活,这对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很不利。

三、农民工问题解决的思路

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的合理解决已经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第一,彻底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为农民工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必须进行与现行户籍制度相关联的配套制度的改革。首先,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实行具有弹性的适度就业政策;其次,城市住宅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住宅的完全商品化;再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够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已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当这些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时,当它们对农民工不再具有排斥和歧视时,现行的户籍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新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第二,消除社会排斥,让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首先,消除对农民工的观念偏见,如现行许多法律制度并没有排斥农民工的规定,当前农民工的许多问题也可以从现行法制中找到平等解决的依据,但由于城乡分割、分治观念或意识的顽固性,管理者乃至一般市民在执行政策的过程或在社会生活中对农民工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了歧视与偏见色彩,更对农民工的年轻化与学历提升的事实视而不见;其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引导舆论导向,消除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潜在隔阂。城市社区应将农民工视为社区成员平等对待,各种公共服务网络应当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共享,平等、共享的社会氛围将逐渐消除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精神文化隔阂,最终实现农民工与当地居民融为一体。

第三,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一方面集中清理当前政策法规中对农民工的排斥性与歧视性规定;另一方面加强立法,弥补相关政策法规的缺漏,真正建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具有紧迫性。如《劳动法》颁布实施已经很多年了,由于这部法律对工资支付的原则规定力度不大,给一些个人和单位故意克扣民工工资以可乘之机。建议尽快制定有关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建立起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有力的制裁。同时,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应该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不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农民工整体上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只能从事低级工种的工作,其辛苦劳动得来的报酬大部分仅能维持自身和家庭的开支,没有多余的钱接受职业教育,这种状况不仅对于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不利,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有负面影响的。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一是要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尽快普及高中教育。二是加强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和生活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农民工的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状况,开展缝纫、客房餐饮服务、驾驶、美容美发、厨师等初级技能培训,使一些农民工在短时间内获得初级技术职务以适应市场需求,在城市获得立足之地。这种技能培训还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而增加精密技術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等。三是结合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渴望社会交往、渴望友情和尊重的实际情况,开展城市基本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培训,教授人际交往的方法与技巧,增强人际沟通能力等。

总之,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农民工问题已是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的好与坏、快与慢,不仅关系到我们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进程,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协调、健康、文明发展的进程以及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它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建立、农村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问题一定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参考文献:

郑功成,黄黎若莲.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上)[M].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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