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现状与思考

摘要:目的 了解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中医药统计管理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现场调研、比较分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Fisher精确检验等方法。结果 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体制存在不健全、调查制度未建立、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东、中、西部三个地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调查制度,在全面推广之前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挖掘。

關键词:中医药;统计;现状分析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2.002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7)02-0005-0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中医药如何满足民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以及评价中医药服务人民健康,有效利用中医药信息资源综合分析中医药现状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中医药综合统计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其应用需求正强劲增长。为此,笔者以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研究项目为契机,分析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 我国中医药统计管理现状

财务司全面负责和指导,自1987年起每年均发布年度《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但至今未形成常态化的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现行的中医药统计调查以专项调查为主,如1988年的“全国农村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调查”、2001年的“十省市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调查”、2004年的“全国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的“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等,这些专项调查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同部门组织,形成《中国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2009年度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等成果,为准确掌握各阶段我国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情况和变化、客观评价中医药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发挥着重要科学决策作用[1]。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先后邀请卫生统计、中医药统计、中医医院统计、中医药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70余位权威专家,咨询和论证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中医药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与会专家认为建立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十分必要,其中84.51%的专家认为应先试点再全面开展。

1.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计管理

2013年11-12月,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研究项目组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调查对象,研究设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情况》,回收31份调查问卷,逐份审核和校验调查问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异常数据及时联系并修正,调查问卷有效率100%。

机构设置方面,仅9个省(29.03%)有负责中医药统计调查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东、中、西部3个地区的机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制度建设方面,仅北京、黑龙江、浙江制订本地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北京、黑龙江、湖北、重庆、云南制订本地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东、中、西部3个地区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的制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调查开展方面,12个省(38.71%)委托专门机构开展本地常规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21个省(67.74%)组织过专项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主要以2010年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只有12个省(38.71%)的统计信息来源于本地专项统计调查。

本调查显示,各地每年编制专门的中医药统计摘编,19个省(61.29%)中医药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17个省(54.84%)认为现有统计调查不能满足需求。信息技术应用方面,16个省(51.61%)依托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工作,仅10个省/市(32.26%)建立专门的中医药统计报表,利用邮件、单机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等方式汇总全省数据,其中北京、河北、黑龙江、浙江、湖南、湖北、重庆已采用网络直报系统整理、汇总和分析统计数据[2],中、东、西部3个地区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本调查还对建立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管理信息平台征求意见和建议,28个省/市(90.32%)认为有必要单独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管理信息平台。

1.3 中医医疗机构统计工作

目前,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每年定期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向国家卫计委报送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疗服务月报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等。《2009年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显示,1840家中医医院具备医院病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占调查中医医院总数的64.7%;2012年开展的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中,调查的592家县级中医医院有89.76%具备病案统计信息系统[1]。

1.4 中医药统计指标

早在1952年,我国就建立了全国卫生事业基本情况报表制度,后经多次修订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由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妇幼卫生、疾控控制、卫生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组成的卫生统计报表指标体系。中医药统计作为卫生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颁布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4大类报表中,单纯反映中医药内容的指标有29个,分布于8大类报表。2012年修订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建立6套20个统计调查表,强化中医药统计调查内容,涉及中医药指标28个,独立中医医疗机构分科情况调查大项和中医特色指标调查大项(11个指标),并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作为独立调查表采集。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全国中医医疗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3〕120号)采用年报方式,全面监测所有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服务情况。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中医药统计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国家层面,未像其他部委成立专门的中医药统计机构,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负责全国中医药统计管理。全国仅9个省设立中医药统计专门机构或人员,大部分中医医疗机构未配置统计人员。由于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统计管理部门的不健全,只能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调查,但未能常态化、数据分析连续化,专项调查由不同部门负责,行业统计与各地、各部门信息统计交叉重复现象普遍存在,统计标准化水平不高,重复布置,协调乏力,加重基层单位统计负担,直接影响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權威性。

2.2 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未建立

笔者通过文献分析和调查,发现全国近90家中央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只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没有部门或行业统计制度,有些部委专门制订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或规定,而中医药作为一个独立行业,未出台中医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仅5个省建立了本地区统计调查制度。另外,虽多次开展专项调查(除2010年现状调查采用全国普查外,其他均为随机抽样),但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连续性差、难以整合和共享、对比分析难度大、结果使用不广泛,导致管理层不能全面、系统、整体地掌握中医药发展的基本规律。现行常规卫生统计体系把中医药机构等同其他卫生机构看待,中医药特色统计指标未能充分体现,中医药大部分数据来自卫生统计。

2.3 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中医药统计工作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反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常规统计信息基本依赖于卫生、教育、科技等统计制度,《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虽单独设计中医病案首页调查表,但其他报表中的中医药统计指标少、分布零散、口径过粗,未能形成系统衡量和评价中医药发展的指标体系。尚无专门常规统计渠道获取定期稳定的中医药数据,主要依靠专项调查获得数据,而这些数据仅限于总体性、概况性,采用标准不统一,其虽提出一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统计指标,如中医治疗率、中药处方数、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总数等,但存在指标数量较少、内涵含糊不清、可获得性差等问题,不利于中医药自身规律继承与发展。

2.4 中医药统计管理不规范

迄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多次专项调查,调查重点不同、调查表格式和内容各不相同、统计流程也有所区别;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部分统计数据则直接引用卫生统计调查数据。2009年和2012年的中医药专项调查发现,大部分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均有不同类别的统计信息系统,但因缺乏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中医药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中医药管理部门也不能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有效整合与合理应用。

3 政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管理体系

切实加强中医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与卫生统计的协同融合,协调建立国家中医药统计数据中心;建立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不同层级联系与沟通机制,明确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与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利用等过程中的关系和信息共享模式。鉴于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不健全,可在各级卫生统计机构加挂中医药统计数据中心牌子,落实中医药统计专职人员,明确相应职责。整合各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医药教学及科研机构等资源,凝聚中医药统计专家队伍,建立中医药统计培训基地,开展全国中医药统计人员轮训,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中医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业务考核等制度。

3.2 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

协调国家统计局、国家卫计委等,将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管理,为全国推行中医药统计制度提供合法依据。基于《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研究制订中医药统计工作细则,深入分析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国际合作等需求,提炼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关键性指标,完善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定名定义,注重指标的可操作性、获取性、可行性、易填写性等,特别是让基层中医药机构容易理解指标涵义、信息方便获取,保证数据填报质量,为后期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打好基础。采用全面调查、典型调查与抽样调查结合的方式,互不交叉,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医药统计的调查体系、督查机制、统计责任制和考评制度等。

3.3 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试点

在全国推广《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之前,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统计调查工作情况为依据,遴选基础较好的省份开展试点,研究分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与实际调查的区别,为全面开展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积累经验。同时,结合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中医药统计实际,研究编制国家中医药统计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各省统计信息管理机构建设方案、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设方案、中医药统计工作人员培训方案等,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系统地落实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4 建立中医药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基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等技术,融入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数据库,建设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满足中医药需求的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开展统计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安全防护等,探索创新中医药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与卫生统计信息共享、数据提取、数据整合、数据汇交、数据挖掘等难题,逐步实现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协同电子病历数据库、中医药业务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统计数据。

3.5 强化中医药统计数据挖掘利用

将中医药统计工作重点迁移,从源头控制数据采集的质量,从组织、方法及技术等方面提高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整合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强化分析利用,注重统计方法的研究,充分应用运筹学、数理统计、多元统计、综合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和工具,深层次分析中医药发展的基本规律、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针对中医药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撰写各类中医药统计分析报告,提高中医药统计的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医药政策决策、规划研究等提供数据服务和支撑。

4 结语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全民健康素质的不断提升,中医药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应下大力气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使中医药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及在医疗改革中的成效,及时调整中医药在医疗改革、健康服务中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2009年中医基本现状调查[J].中国卫生人才,2011(11):31-32.

[2] 郭清,蒋涛,刘婷婕,等.中国卫生统计信息机构管理体制现状分析[J].健康研究,2012,32(6):407-409.

(收稿日期:2015-10-26)

(修回日期:2015-12-13;编辑:梅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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