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劳资关系大事记

1月 《社会保险法》草案进入二审

年初,《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但原定于8月进行的三审被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在二审过后,社会各界反应最为强烈的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太多,尤其是在一些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

由于决策层并未从整体上考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而是选择了看起来更容易操作的路径——先改企业,然后再改机关事业单位。不料,两者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集中。但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各界正在翘首以待。

2月 18名空姐诉新华航空变相裁员

2月,21名空乘人员(其中18人为空姐)认为公司变相裁员,将新华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偿各项损失逾百万元。去年9月,这些空乘收到公司电话通知:“考核不合格”。不久,又被要求参加公司培训。培训结束后,又被要求转岗。有飞行任务时,这些空乘的月薪平均8000元以上。现在待岗,每周两次必须去公司签到,每个月发800元或1000元。

一位空姐说的很在理:“公司遇到困难,裁员、减薪都可以理解,但应当给我们一个正当的理由。”尽管有的企业一时陷入寒冬,也应想办法与员工共渡难关,只有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凝聚人心,为迎接春天积蓄能量。

4月 沃尔玛“人员优化计划”叫停

4月中旬,深圳、福州、长沙、上海等地沃尔玛门店的中层干部接到通知,公司将进行“人员优化”,他们面临三个选择:“调任外地新店”(没有具体的职位和薪资)、“本店降职降薪”(未说明职位和降薪幅度)、“自动离职”(给予N+1的赔偿,N代表在公司服务年限),并让他们在两天内回复,不然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沃尔玛的“优化方案”很快被指为“变相裁员”,全总开始介入,经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原方案作了重大修改。

沃尔玛这次劳资纠纷的调解,是金融危机下调解劳资纠纷的成功案例。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在处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一定要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而员工也应顾全大局,与企业同舟共济。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达到双赢的结局。

7月 员工上班“种菜”被开除

7月10日,网友在绍兴市上虞论坛发布《有人在上虞便民服务中心里“种田”》的帖子,称该中心咨询台一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种菜”,并附照片。次日,该中心称已辞退当事人张某,表示将强化内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邮。

利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是不对的。浙江省机关“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并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如果单位能采用以上阶梯式的处理方案,也许更加妥当,并令违纪者口服心服。

7月 “被就业”成网络流行语

7月12日,网友“酱里合酱”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我就业啦,就业啦,太兴奋了,而且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就业的!”据作者讲述,他在某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关系转接时发现自己居然已经就业了,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单位名称,但他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就这样,“被就业”一词很快在网上走红。

安徽省教育厅就曾公开批评:“一些高校采取扣押毕业证等方式,要求没就业的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结果逼得学生造假,甚至跑到学校附近的小店盖个章冒充接收单位。”相信对于少数弄虚作假的情况,政府部门不会放任。

7月 通钢、林钢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

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晚8点左右,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8月12日,林钢也发生了由于职工不满改制方案,近千名职工聚集林钢办公楼内外及附近公路的群体性事件。8月15日,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和职工代表谈判后承诺,林钢改制暂时停止,改制工作如何继续,将听取职工意见。

通钢事件中陈国君被殴致死尽管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但这种极端行为已经不是个案。2009年劳资关系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在劳资矛盾的处理当中具有了暴力化的倾向。十几年国企改制阵痛遗留下来的劳资矛盾一再被压抑、积累,一些矛盾已经达到了“临界点”。实践证明,凡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充分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企业改革改制就能顺利进行,而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是当务之急。

7月 “开胸验肺”张海超尘肺病终获确诊

7月26日,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最终,他获得了61.5万元的赔偿金,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

审视这起“开胸验肺”事件,我们不仅希望张海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更希望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希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能因此而得以进一步完善。比如,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能否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

9月 雷闯拿到首张食品行业健康证

9月1日,杭州22岁的雷闯终于拿到了食品行业健康证,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个拿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接着安徽一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也领到了健康证。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施行,原《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原《食品卫生法》规定,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而未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由于乙肝病毒主要经母婴、血液或性接触进行传播,不是通过人体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法律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了,是否仍然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还有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以及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由于原来的规定散见于多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部门不妨认真梳理一次。

11月 农民工杀害老板一审被判死缓

11月2日,东莞市中院公开宣判,刘汉黄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120多万元。今年6月15日,27岁的贵州农民工刘汉黄因工伤赔偿纠纷,用仅存的左手,刀捅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三名台湾高管,致2死1重伤。

看到报道,在深感刘汉黄罪有应得的同时,也想到这样的问题:假使我们的工伤赔偿程序少一些、门槛低一些、期限短一点,展明公司就没有机会“多次欲将刘汉黄赶出公司”,或许刘汉黄的弹簧刀就不会举起,血案就不会发生!

11月 公安局招洗菜工要求本科学历

11月,厦门某论坛一则《2009年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公安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简章》引起网友热议。该招聘岗位是“洗菜工”,“属非在编公务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专业”,还要有“两年以上文秘写作工作经验”,有人称之为“史上最牛的招聘启事”。

单位安排职工兼职,提倡职工“一专多能”都不错,但是要求一个不必熟悉单位业务的洗菜工兼任新闻宣传工作,显然有点勉为其难。或者给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安排洗菜工的职位和待遇,对于职工也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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