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研究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理承担着诸多风险。对此,本文主要通过简要分析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提出了主要的规避和减少风险产生的措施和方法,为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提供了一条有利线索。

关键词:安全监理 ;风险;管理 ;措施

一、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划分

针对施工安全监理面对的诸多风险,可以将这些风险客观的归分为两种层面的风险:一种是法律层面的风险,另一种是经济层面上的风险。下面我们详细解析这两种风险,首先,是法律层面的风险。我国颁布的《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从四个方面对监理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概括: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1]。”

同时,《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对监理工程师违法的相关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可见,监理工程师不但责任重大并且背负着巨大的风险。

其次,是经济层面的风险。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监理合同的成立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当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出现后,监理单位有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补救,那么必然会对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二、施工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机理

1.建设单位引起的施工安全监理风险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建筑行业迅速崛起。在此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与体制的发展速度上的不均衡,导致我国相关建筑行业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在建筑市场日益白热化的竞争环境中,一些建设单位为了一己私利不断钻法律空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自身赢取最大利益,这就导致一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赢取利益,不断造出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当有监理单位的介入则必然会将监理工程师带入事故安全隐患中。即使部分监理工程师会合理正当的实施自己的权利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但是由于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建设单位也未必会对此响应。

2.施工单位引起的安全监理风险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中的最直接的实施者,那么施工单位的质量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可见建筑施工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地位。然而,笔者对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施工单位往往是造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由于施工单位中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并且未经过专业训练经常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施工单位的市场没有合理的规范化管理长期处于一个黑暗状态,使得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不仅如此,保障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另外一个限制要素就是生产资金。如果施工单位的生产资金匮乏,那么就不能保障生产资源的充足,导致安全生产化为泡影。

3.监理自身职业责任风险

监理自身职业的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的个人行为上,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方面:(1)渎职:监理人员的违规违法操作不能恪尽职守使得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2)不作为:在监理工程过程中,建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或是出现安全隐患等不正常行为时,监理人员对此视而不见,不能按程序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整改和暂停施工的监理意见,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3)自身过失: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身经验不足或者过失行为所致,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必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1.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

科学系统的培训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是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的基本保障。首先,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法制以及合同意识,要求监理人员从法律的高度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其次,从道德层面上深化自己的道德品质,在合同制度上恪守自身的职责,做到对于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姑息。

2.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

监理单位要学会规避风险,尤其是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监理单位要慎重考虑承担监理业务:1、缺乏经验的建设工程;2、资金链有缺陷的施工单位,由于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资金的合理投入,很大程度上对整个安全监理过程造成风险。同时,在监理过程产生和进行当中,监理单位应做到如下几方面:1、安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方权利与义务;2、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上,监理单位有必要给建设单位合理意见保障并降低安全监理的风险;但如果建设单位已经选择好施工单位,那么监理单位有必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如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则有权利终止监理合同;另外,在安全监理合同进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发生,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提醒。

3.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应时刻明确自身的监理责任和任务,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不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是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绝不能越俎代庖。尽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是三个独立个体,并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但是三者是由法律法规和合同联系起来的整体,监理人员不能指令施工单位的人员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

4.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

监理单位在面对当前诸多的安全监理风险时,不仅要考虑如何规避、减少风险,同时也应考虑如何合理的转移风险。那么,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是监理单位降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如今,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应得到广大监理单位的重视,这对于监理单位提高风险意识、采取合理科学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5.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安全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照法律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理的重要资料,因此安全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整个安全施工监理有着重要作用。如实记录当天施工现场的情况是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之一,记录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同时,对当月的现场施工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监理人员应总结归纳安全监理月报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送递到相应的建设单位;不仅如此,鉴于安全监理资料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并将相应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安全监理的责任是无比重大的。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杜绝安全隐患,进而保障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梅钰.如何承担监理的安全责任[J].建设监理,2015(2):37-38.

[2]杜荣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10讲[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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