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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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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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一

2、药品价格管理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作价原则,计算出药品的零售价(或按文件规定执行),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定期根据药品采购网复查核对药品的价格。

3、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药品调价涉及金额应在当月财务报表中体现。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告之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二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阳江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生:应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生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大处方登记跟踪制度。对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给予医生业务警示,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药学技术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
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应认真执行。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代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办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五、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的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调配处方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进行配制。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四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
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五

1.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院、科室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院长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考核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监管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3.考核医院建立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

会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是否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1.考核医院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2.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和指南,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3.考核医院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

4.考核医院管理层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适宜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

5.考核医院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

6.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

1.考核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保障安全、有效。

2.考核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符合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准人、分级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3.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4.考核医院科研项目的医疗技术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5.考核医院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1.考核医院是否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2.考核医院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药物、手术价人、康复)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人病历。

3.考核医院应用诊疗指南、常规和临床路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使诊疗流程标准化;
实施单病种质量指标管理和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4.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规范的院内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责任,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5.考核医院能否为出院病人提供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1.考核医院施行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手术

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3.考核医院患者手术的知情同意内容,包括手术目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案等。

4.考核医院完成患者的手术前评估与术前各项准备后,方可不达择期手术与介人医嘱(急诊抢救手术除外)o

5.考核医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机是否符合规范。6.考核医院手术的全过程,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

7.考核医院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工作,并记录在病历中。8.考核医院加强“二次手术”管理,是否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和控制体系。

9.考核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

1.考核医院实行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仿案,风险评估红果记录在病历中。

3.考核医院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考核医院实施麻醉与镇痛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嘛醉单中。5.考核医院麻醉后复苏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监测、记录麻醉后病人的恢复状态。

6.考核医院是否建立术后镇痛管理的规范与程序,能有效地执行。

7.考核医院麻醉管理团队与镇痛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术操作规程、质量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

8.考核医院针对术中输血适应症,开展自体血回输、提高成分输血比例、节约用血;
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输血量与输血种类科学合理,确保输血安全。

1.考核医院门诊布局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服务环境和就诊的程序,以及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门诊范围内连贯的可及的服务。

2.考核医院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职责,提高门诊诊治能力。

3.考核医院是否制定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指标,定期对门诊诊疗质量进行评估。

4.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门诊患者均应写好诊疗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5.考核医院是否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6.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的落实。

1.考核医院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2.考核医院对重症监护病人人住、出科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3.考核医院医师与护士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人管理。

4.考核重症医学科各项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5.考核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对重点项目(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气管插管彻开置管操作后肺炎、血液灌流随析相关感染)有预防与监控方案、有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1.考核医院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急诊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考核医院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负责。

3.考核医院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

4.考核医院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建立急诊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科室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性医疗服务。

5.考核医院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

6.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急诊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治疗舱救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1.考核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

2.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3.考核医院是否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考核医院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十一)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1.考核医院根据医嘱进行康复治疗的适应症评估。

2.考核医院选择适宜的康复疗法。

3.考核医院正确评估康复治疗效果。

1.考核医院所有药事管理工作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建立医院药物治疗(临床药学)组织。

2.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特殊药品的管理。

3.考核经合理遴选的本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贮备,能保障临床诊疗需要,制定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的制度和措施。

4.考核药剂科正确、安全的贮备药品;
药品的调剂和制剂都要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5.考核医院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并签字。

6.考核医院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7.考核临床医师、药师、护士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治疗指南,合理使用药品。做到使用正确的药品和剂量,正确的给药途径、方法及合理的治疗方案,并有可行的监督机制。

8.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安全输液操作规范及预防输液反应预案,提倡输液药品集中配制。

9.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l0.考核医院临床药师能否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相关技术服务。

1.考核医院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临床检验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3.考核医院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考核医院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制定严格审核制度。

5.考核医院临床检验医师能解释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控;
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严格比对和质量控制。

1.考核医院病理科设置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病理诊断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制定并遵守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防护符合规定。

3.考核医院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人员制作冰冻、石蜡切片,其质量与时限符合相关规定。

4.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5.考核医院病理医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6.考核医院临床病理医师能够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六

一、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五、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拒绝收货。

六、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加盖供货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七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八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九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
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
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十

1、药房、药库应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配备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设备,保证药品质量。

3、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2年。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员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调剂。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账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5、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记录药品进、存、出状况。

6、养护人员应对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库(区)——黄色;
合格品、零货称取、发货药品库(区)——绿色;
不合格品库(区)、报损药品(区)——红色。

7、养护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时—10时,下午15时—16时各记录1次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8、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篇十一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5.2、门店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3.1、养护员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

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6、对易潮湿、霉变、变质。虫蛀、裂片的药品要增加检查次数;

5.7、检查中有质量疑问的中药饮片,按“门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执行;

5.8、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9、对近效期(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药品,门店养护员每月底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交门店负责人实施催销;

5.10、不同剂型的药品要有针对性的运用不同的养护检查方法:片剂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片、霉变;胶囊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漏粉、囊壳破碎等;颗粒剂,应重点检查有无潮解、结块等;糖浆剂,应重点检查有无霉变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浊药;中药饮片,应重点检查饮片有无发潮、霉变、虫蛀,一旦发现发潮、霉变现象,应立即采取翻晒、挑选等措施,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6、相关表格:养护检查记录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温湿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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