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监管需要有大智慧

吴佳霖 王致博

共享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实现了对闲置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创新、绿色、开放”的新型经济发展理念契合,同时满足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要求。“共享”顾名思义就是向所有用户分享物品的使用权。目前共享经济模式涉足的领域已触及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多个方面,诞生了如滴滴出行、怪兽充电宝等共享经济企业。而任何一种商业运作模式都需要受到市场监管,其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行制度格局形成较大冲击,而这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一定挑战。

共享经济发展给市场监管带来的挑战

市场准入制度层面。

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监管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属于前置式监管,是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进入市场的首道关卡,对于共享经济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应当发挥出检验作用。共享经济涌入部分领域时,往往具有明显的自发性,而自发成立的共享经济平台很少受到固有市场准入机制的监管,造成准入门槛较低,从而出现大量未经市场准入资质考核的企业,导致行业发展极度无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市场竞争制度层面。

任何行业想要保证健康发展态势,都一定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但从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对“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比如在传统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工作中,调查经营场所、查询与复制相关资料、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对共享经济难以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共享经济企业大多以互联网为载体,财产也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同时,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引来大量投资者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许多企业前期选择采用盲目扩张策略,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出现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比如,当年最热的共享单车领域,各家企业均完成了多轮融资,看似欣欣向荣,但在无节制的市场竞争之后,大量共享单车企业纷纷倒闭。

完善共享经济市场监管的创新建议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规范。要想实现对共享经济的有效规范,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共享经济的快速崛起与高速发展,得益于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所以对共享经济的约束不能只是依靠政府,有必要构建体系化与系统化的市场监管制度。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结合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来看,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需要一定时间,要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应当先从完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着手。其中,要合理增加共享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资质考核以及共享经济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形成体系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拒绝授予或取消经营资格。

完善市场竞争制度。对于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序竞争必须严厉打击,而目前共享经济领域暴露出一定的非理性竞争现象,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制度,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的监管,打击浪费社会资源及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维护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共享经济发展的载体为互联网,所以必须从完善互联网监管入手,加强对共享经济的市场监管。而互联网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一定要结合互联网技术特征及共享经济今后的发展趋势,确保与其他实体法配套,打造系统化的制度规范。另外,互联网监管制度的完善,还应强化对共享经济线上及线下业务的立体化监督管理。

创新市场监管理念与手段

要强化对共享經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程监管,打造系统化监管体系,推行针对性监管措施,既要鼓励创新,也要适度监管,明确“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共享经济市场监管宗旨,对共享经济监管提出“底线思维”要求,极力形成覆盖行业、企业、用户的协同治理模式。

构建契合共享经济发展态势的监管规则,对不符合共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制度予以优化,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自律性,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区域发展现状,在综合考量共享经济特点与商业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优化行业准入标准。

市场监管工作应当与时俱进,可以采用大数据、区块链、AI(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统监管手段难以触及的领域实施有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比如,采用AI技术智能识别不正当交易行为,杜绝刻意躲避监管的交易行为发生;
采用区块链技术,保证交易行为的透明性及可追溯性,提高市场监管工作实效。

加强共享经济平台责任意识

对共享经济平台要加强引导,督促其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协同创新等方面能够配合相关部门,依托平台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助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首先,引导共享经济平台贯彻共享理念与精神,打造良好商业环境,以更开放的心态和行动寻求合作,打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共享服务体系,塑造品牌与提升品牌价值。

其次,强调共享经济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责任,这要求平台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对押金、预付款要建立专有账户并接受监管,解决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与信息安全等问题,保障共享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

再次,积极引导共享经济平台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体现优势,引领共享经济朝着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共同培育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最后,鼓励共享经济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技术层面的合作创新,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对平台行为予以规范,推动共享经济的有序开展。

健全公共信用体系

由于共享经济模式基于互联网展开,而互联网本身存在虚拟性与开放性的特点,会造成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任与信用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构建共享经济平台之初,就要健全公共信用体系。首先,要构建共享经济平台内部的信用评价机制,对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记录,评估用户信用,并鼓励平台将信用评级信息整理形成数据库,能够高效防范不良交易情况。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聚焦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针对共享经济平台的信用状况差异展开信用的分级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完善跨越部门、区域、行业的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的信用约束。

共享经济模式的高速发展,促使市场闲置资源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使供需双方均能受益。尽管共享经济发展发挥着市场创新引领的作用,但同时也给现行市场监管制度带来了一定挑战,表现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方面,因此有必要从完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创新市场监管理念与手段、加强共享经济平台责任意识以及健全公共信用体系等方面着手,完善对共享经济模式的市场监管,助力共享经济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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