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文物管理机构的变迁:初建时期(1949-1955年)

白岩

关键词:文物保护;
管理机构;
新中国北京文物事业;
文物志;
文物调查组

新中国成立后,为贯彻执行中央文物保护法令,各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1951年成立的北京市文物调查组(简称“文物组)是北京市第一个主管文物的机构,也是北京市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考古工作机构,同时还是首都博物馆的早期筹建机构,它的成立奠定了北京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石。

历时十年编纂的《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简称“文物志”)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北京文物事业发展历程,第二篇“文物管理”中专设“文物机构”一节[1]。但对于1949-1955年间的相关历史记述较为简略,也有些微错讹,而这一阶段是新中国北京文物事业起步的关键时期,可再厘清补证。

一、北平旧有文物机构的接管

(一)成立“华北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的计划

“1949年6月6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原北平军管会文物部并入该会,改成〔称〕“文物处”,王冶秋任处长,原由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文物部接管的北平文博单位均划归该会领导。”(文物志,2006:557)实际上,将北平文博单位划归华北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简称“华北高教委员会”)并不是最初的计划。3月11日,军管会第四次例会议定:“故宫博物院、北平图书馆交华北政府教育部,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管理之。”[2]按照会议决定,拟将已接管的故宫博物院、北平图书馆、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移交“华北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并拟将历史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合并[3]。3月17日,北平市军管会文化接管委员会钱俊瑞、陈微明将拟定的华北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及高等教育委员会两份名单上报:“本会前拟定接管各单位移交计划,已经呈报在案,关于文物部门及教育部门分别移交华北政府组织之文物管理委员会及高等教育委员会,两委〈员〉委员名单并经本会分别拟定(除已报华北政府外),兹将此名单附上,请予察核。”叶剑英批示:“呈报中央”[4]。从结果看,并没有按照原定计划成立“华北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

将文物管理纳入教育机构也是近代中国的行政惯例。如成立于1928年的古物保管委员会,次年改隶教育部;
1945年4月成立的“战区文物保存委员会”隶属教育部;
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文化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一切属于国家的公共文化教育机关及一切文物古迹,属于本市者由教育局接管”[5]。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文物的属性和教育作用;
另一方面,清政府颁布“庙产兴学”政策之后,学校大规模占用各类寺庙,成为古建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单位[6]。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按照中央要求陆续成立了文教机构,之后出现了“重教轻文”的现象。1951年4月20日,文化部副部长周扬在政务院第81次政务会议上指出:“省、市文化、艺术机构目前大都不健全,省、市文教厅、局虽已由‘教育’改为‘文教’,但实际上大多‘有教无文’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管理的困难。”[7]

(二)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成立,成为全国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的行业主管部门。随后,将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所属的文博机构划归文化部领导,其中与北京市文物保护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机构是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

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简称“文整会”)前身为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成立于1935年,会址设于北平,下设旧都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是从事古建筑修缮保护和调查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罗哲文说:“1950年我从清华大学调到中央文化部文物局任业务秘书,在文物处负责古建筑及联系文整会的工作。文整会主要任务是古建筑的调查研究和维修,当时北京市还未成立文物组,所以文整会虽属文化部,其实主要在做北京市的古建调查和维修工作。直到1952年北京市成立文物组,文整会才随着文物事业的发展面向全国。”[8]

1953年,“为解决北京市都市建设中文物建筑的存废问题”,文整会和文物组等单位组成了临时机构——北京市文物建筑调查组。在北京市文教委员会领导下,“为在都市建设中目前急待解决的文物建筑的处理问题”,先后完成了50余处建筑的调查 [9]。

二、北京市文物调查组的设立

《文物志》对文物组的机构概况记述简略:

1951年7月1日成立的北京市文物调查组,由原北京历史博物馆〈负责人〉傅振伦任主任,金梁任顾问。它是〈直属〉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第一个主管文物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保护物质和精神文化遗产的工作。(文物志,2006:557)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成立

1951年6月14日,按照中央文教委員会发布《关于省及直辖市设立文化教育委员会的几项决定的通知》(1951年1月8日),北京市成立了文化教育委员会,吴晗任主任。作为“一种议事机构”,北京市文教委员会成立后,“每年召开若干次会议,讨论当地文教工作中有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对新中国北京市的城市发展和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省、市文化教育委员不向大行政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北京市文教委员会可直接向文化部文物处(1951年10月后为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报告工作 [10]。

(二)“由文委会主办,组织一调查组”

1951年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内务部共同制定的《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简称“通则”)指出:“为了更好的保护、管理各地方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革命遗迹,并为征集用在各地的珍贵文物、图书、革命遗物的便利,各省、市得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11]《通则》发布前后,河南、江西、湖南等省市相继设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也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如荆江分洪工程中,在荆江分洪委员会下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保障了文物调查和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文物保护的典范[12]。

1951年5月,北京市拟成立“北京市京郊文物调查委员会”,“为预为防范及便于保护”,对北京市郊的古代陵墓、文物建筑开展调查。5月22日,吴晗副市长批示:“我意应办,请张市长批示。”张友渔副市长批示:“彭、吴:(一)同意办。(二)可否即由文委会主办(组织一调查组),不另设会?请考虑。(三)经费交财政局核一下。”[13]经研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北京市文物调查组”。

关于文物组成立时间有不同的说法,《文物志》记载是1951年7月1日(文物志,2006:557),与《傅振伦学述》所记一致[14]。另外,还有“解放初期”[15]“1951年7月”[16][17]和“1951年7月15日”[18]。均未注明具体资料出处。究竟哪个时间更为确切呢?

翻检北京市文物调查组1951-1952年上报公文来看,其成立时间应为“7月15日”或“七月中旬”。如:傅振伦《关于文物组工作情况并请迅速解决人员和房屋困难的报告》(1951年11月17日)中写道:“文物调查组自七月十五日成立,工作一天比一天多”[19]。周耿《拟订初步工作草案的报告》(1951年7月20日)写道:“文物调查组已正式成立”[20]。《文物调查组1951年下半年工作总结》(1952年1月)记录:“本组自一九五一年七月中旬成立”[21]。

《文物志》记录傅振伦任文物组主任的时间是“1951年7月1日-1952年6月”(文物志,2006:564)。经查,任命傅振伦的时间是7月16日。但他在文物组的实际工作时间前后不到半年[22]。傅振伦自述:“1951年12月,我被批准参加六省市土改团,后启程去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土改。”之后很快又被召回京,“文物局长派我与董希文去参加北京市古玩商店的五反运动,遂辞去文物调查组的工作。”[23]

1952年上半年,由侯堮作为代主任主持文物组工作[24]。1952年6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调本府秘书厅秘书主任朱欣陶为文化教育委员会文物调查组主任(傅振伦免职)”[25]。

金梁于1951年8月2日调任为文物组顾问。根据1951年武志平致吴晗信函附件《金梁传略》,金梁为前清遗老,时年74岁[26]。在文物组来往公函和工作报告等资料中尚未查到与金梁有关的工作记录。

1953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调任于树功为文物组行政秘书[27]。

(三)职能任务

1951年拟定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文物调查组工作范围与职掌》[28]来看,文物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通则》制定的(见表1)。

《文物志》還专门记述了1951年7月20日北京市政府召开的文物座谈会,并列举了文物座谈会的出席人名单(文物志,2006:557)。经查,与北京市档案馆藏会议记录略有出入,现就以下两点略做补充说明:(1)从参会人员来看,这次会议是为文物组成立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而精心筹划的经核查北京市档案馆藏《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文物座谈会纪录》(1951年7月20日),当日出席人有专家26人、相关单位领导5人:

吴晗副市长(会议主席)、马溪山(市府公逆产清管局)、武志平(市府公园管理委员会)、晁锦文(市府总务处)、汪芳名、周耿(以上市府文教委员会)、陈明绍(市府卫生工程局)、陈占祥(市府都市计划委员会)、邵循正、刘致平、王逊(以上清华大学)、罗常培(孙贯文代)、阎文儒、唐兰、王重民(陈绍业代)、魏建功、郑天挺、卢绳(以上北京大学)、侯仁之(燕京大学)、柴德庚〔赓〕、赵光贤、启功(以上辅仁大学)、郑振铎(文化部文物局)、马衡、常惠(以上故宫博物院)、沈从文(历史博物馆)、赵万里、万斯年(以上北京图书馆)、俞同奎(文物整理委员会)、夏鼐、许道龄(以上科学院考古所)、舒舍予、吴晓铃(以上北京市文联)、姚绍华(中华书局编辑所)[31]。

参与人员都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重量级”专家,足见北京市对这次会议的重视。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1951年6月,周耿“遵嘱访谒各专家教授”,听取对北京文物保护的建议[32]。又考虑到开展工作的需要,还专门邀请了北京市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1951年6月29日,周耿致函汪芳名写道:“前次开列名单请了许多学者名流,但在将来实际中与本府许多单位有密切联系的必要,这些单位负责首长也应该请参加,使他们重视起来,这对将来工作有莫大的便利。请你转陈吴市长,加发几个帖子,计:建设局、卫生工程处、民政局及坛庙事务管理所、清管局、都市计划委员会、西郊中共中央直属修建办事处、郊委会等。”[33]

7月19日,也就是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周耿前往位于北海团城的文化部文物处,听说参会人员可能有变,立即拟写了报告:“明日下午会议时间,恰与中央各机关的忠诚老实运动开会的时间冲突,张处长、郑局长面告许多人均不能来,我当面恳求郑局长照顾特殊情况,通知所属届时莅会,郑局长没有肯定,说须与人事部门商量,恳请市长再用电话与郑局长商洽。”[34]接下来的沟通情况不清楚,次日郑振铎如约而至,邀请名单中的王冶秋、张珩和王振铎都未能参会。

(2)会议指明了文物组的工作方向

“吴晗进一步指出:文物组要以文献工作为重点,目前以抢救文物为主,并展出出土文物以宣传群众。”(文物志,2006:557)这段话缺少上下文联系,很容易产生误读。吴晗在座谈会开头致辞的原文是: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最近成立了文物调查组。这因为是首都建设正在开始,古文物时有发现。……为保护北京文物,文物调查组首先是以文献工作为重点,制成一套卡片,再实地调查鉴定,研究保护与发掘、修理办法。但文物调查组人力、财力都很有限,因此,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希望各位先生就文物调查与整理工作多加指导,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予以协助。”[35]

之所以将文物组1951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确定为着重于文献整理,一是根据专家建议,更主要的原因是文物组成立当年没有确切的经费预算,“本年无确切预算,暂着重文献工作,争取年内制成一套卡片,以作来年大力开展工作的准备。”[36]

“目前以抢救文物为主”(文物志,2006:557)实际上是郑振铎在文物座谈会上发言指出的。他说:“目前我们所做的只是抢救文物,还谈不到有计划地、主动地调查与发掘文物。……我们目前第一步要研究如何抢救文物。第二步是开展览会,提高群众对文物的知识。第三步才谈得到成立博物馆。因此,以北京市做模范,以供其他各省市的借鉴,是有重大意义的。”

郑振铎提出的抢救文物、开展览会、成立博物馆“三大任务”,成为文物组日后的重点工作,也为北京文物事业在藏品、人才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领导关系

文物组成立后,由文教委员会领导,但文教委员会并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是一种议事机构。因此,一方面,文物组的大事小情都是向担任文教委主任的吴晗副市长请示,重大事项由吴晗和市领导商议,或经文教委员会联合办公会研究决定;
另一方面,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可向文物组行文,比如预算审核批复等。

另外,北京市文物调查组是地方文物机构,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对其又不局限于一般的业务指导关系。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1951年8月10日发布的全国性与地方性文物机构领导关系与行文关系的规定,“如因时间急迫(如古墓的发现与发掘等)或系纯业务与技术性问题,文物局亦可直接答复各该文物机构,但应尽可能的(或择要)抄致大行政区文化部或各省市的文教厅(局)。”[37]因此,我们会看到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文物调查组的名义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的一般性文件。如《北京市文物调查组有关文物古迹问题给中央文管局的函、调查的情况表及工作计划》[38]。

中央和地方文物部门的领导关系,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文物管理体制建构的“地方性”与“全国性”的关系。其渊源是1928年内务部公布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开启了古物保存赋权地方的先河。同时,现代考古学的兴起与考古学者参与立法引发了文物古迹保护法规的重要变革,1930年6月7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要旨是确立地下出土古物为国有财产,非经中央政府允许不得发掘。“地下古物均属于国有”既是现代考古学在中国发展的专业伦理,也是中央对地方文物管理的法规依据。1955年,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曾决定将各地的文物清理队、工作队、考古队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全部交由科学院考古所,人员和机构合并入考古所,成为考古所的外派机构或外派分所,后因故暂停[39]。

1955年,北京市文化局成立后,设于市文教委员会之下的文物调查组、首都博物馆建設筹备处等机构都划入市文化局。1956年,北京市文物调查组更名为“北京市文物调查研究组”。

(五)机构编制

文物组成立时“暂按4人编列”,内设主任1人,行政秘书1人[40]。实际上,除傅振伦外,仅有周耿1人。1951年8月,赵迅大学毕业分配到文物组。

1951年文物组成立后,工作应接不暇。《文物调查组1951年下半年工作总结》中写道:“人员少,未能及时补充。”大量“临时的调查”工作,“不能预计,同时也不能延缓积压,这项工作的时间,占去我们整个工作时间二分之一。”[41]“依照目前情况,仅办理京市辖境文物业务,最低限度需要有起码的业务能力的专任干部三人,现在只有一人,需要增加二人”[42]。

1952年6月,文物组办公地点由市府大楼搬迁到北海公园画舫斋。7月2日,闻立树察看安置情况后,给吴晗的报告中写道:“现在只有周耿、崔连顺和两个工友住在里面,朱欣陶日内也要搬来,只是吃饭的地方较远。目前急需注意解决的问题有几:一、干部问题:情况改变,范围扩大后,须人甚急。许多书籍、文物如不立即整理,恐有损失、遗散。”[43]

1952年,市政府批复文物组编制18人,其中干部13人,勤杂5人,到1954年一直未再增加。[44]1952年,先后有侯堮、朱欣陶、萧军、容肇祖、刘之光、叶淑珍、方庆瑛、郎家彝、任宝山、郭存仁等到文物组工作。1953年又增加周康元、殷文清、于树功、赵其昌、赵同海等,文物组实有人员达到23人。1953年12月4日,文物组的报告中写道:“1952年我组计划要求增加干部12人,技工1人。现在为响应政府精简节约的号召和结合过渡时期国家总路线的学习,我们已报请文委同意,仍维持原编制(干杂18人)不再要求增加人数。”[45]1955年,于杰和苏天钧从北京大学考古专业毕业分配到文物组。

三、新中国北京地方文物机构的主要作用

文物组成立初期,囿于时代和学科发展的水平,对北京文物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处于在实践中探索的阶段。但在高水平的专业领导和专家的帮助指导下,北京的文物事业仍然是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起来的,并在文物保护、管理、征集和宣传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实施文物保护的法令法规,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组成立后的五年里,开展大量配合城市建设的“临时的调查”。从档案资料来看,“临时的调查”的工作多为配合城市建设的寺庙、石碑、佛像等古建筑相关的鉴定和抢救性考古工作。文物组还先后负责修缮了北海天王殿和天坛七十二长廊、宰牲亭及神厨等古建筑。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遵照《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办法》(1950年5月24日颁布)的规定,基本建设中考古任务都是由文化部文物局组织在京单位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如1951年高碑店汉墓、清河汉墓和董四墓村明墓的考古发掘。1952年之后,随着“黄埔四期”[46][47]考古培训班学员结业和赵其昌、苏天钧、于杰等考古专业学生毕业分配,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清理多由文物组开展。在专家的指导下,文物组的业务人员逐步掌握了现代考古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北京地区各时期的考古遗存有了初步认知和判断;
从对小型简单遗迹的清理开始,逐步形成对北京古代城市遗址的认识,并开始关注北京城市发展与水系变迁的关系[48-50]。

1953年7月1日,文物组致函丰台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土城为金中都的废垣,它关系於北京城垣的历史演变,是很好的现实而具体(的)史料。……希你们作为一重要任务布置各村,并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掘取土城黄土的行为。”[51]

1953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政文习字24号)[53]。文物组于1954年3月13日再次致函丰台区政府,要求在建设中保护古城址:“在你区辖境内南北马连道、蝎子门、三路居、高楼村等地都有辽金故城遗址,以凤凰嘴村保留金代古城遗址最多,请即通知各乡政府和干部同志,向广大群众宣传,请千万勿在辽金古城遗址上取土!务必保护原状。”同时致函海淀区政府告知其辖境内白云观后身有唐、辽、金三个朝代的古城遗址,务必保护原状[52]。通知内容从侧面反映了文物组对北京古代城市遗迹分布和遗址本体价值的认知。

(二)在人才培养和文物征集等方面,为北京文博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文博专业人员极度匮乏,选调工作人员时并没有太多选择余地,侯堮、容肇祖和萧军等在其他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也都分配到文物组工作。

《文物志》述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北京文物考古工作时写道:

“文物考古、博物馆业务人员不足,力不胜任……为培养博物馆人才,北京大学文学院在1949年8月举办了短期博物馆专修科,北京市派赵迅参加;
为适应考古事业发展的急需,1952年8月11日,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文化部文化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考古人员训练班开学,全国各省市派出71人参加,北京市参加这次学习的有赵迅、赵其昌、周耿、刘之光、郭仁五人。……”(文物志,2006:559)

文中提到的赵迅、赵其昌、周耿、刘之光、郭仁都长期在北京考古和文物保护一线工作,是新中国北京文物保护事业的开拓者。有几点略做补充:

(1)北京大学第一届博物馆专修科(1949-1951年)面向本科肄业和高中毕业生[53][54]。赵迅毕业后,于1951年8月到文物组工作[55]。

(2)赵其昌1949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52年北京大学考古专业成立,赵其昌和吕遵谔等5人成为考古专业第一届本科生。1953年3月4日,赵其昌大学毕业分配到文物组工作[56]。1955年,赵其昌被文化部派出支援山东省博物馆的建设,“不及一年,我被召回,再回文物组,做发掘定陵的准备。”[57]

(3)第一届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1952年8-11月),北京市参训人员是周耿和赵迅二人[58]。

1952年7月29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出《考古训练班通知》,北京地区分配一个名额[59]。可能是考虑到首都工作的实际需要,后来额外增加了一个名额。《文物组周报(1952年8月2—9日)》:“社文局举办考古人员训练班,本组派周耿、赵迅参加学习。”考古训练班开班后,文物组其他人员也去“蹭课”。“(文物组)参加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十一日开学典礼,旁听本周内各门有关本组业务的功课。”发现“京畿都漕运使王德常去思碑”后,“侯堮、容肇祖到北大考古人员训练班听讲古代铭文课。”[60]

(4)第三届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1954年7-10月),郭仁、喻震和刘之光参训[61]。

文物组成立后即开展了古书的收集和保護。1952年,北京市决定筹建“首都博物馆”,文物组又承担了征集文物和不定期举办临时展览等博物馆筹建工作。1956年文物组移交首都博物馆筹备处藏品总数21994件(包括考古发掘品11547件和传世品10447件)[62]。1951-1958年,文物组收集和购买了75500多册与北京历史有关的图书、资料;
从各机关、团体、学校、会馆接管了30884件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历史文物;
从清理发掘的671处古墓葬和遗址中出土较完整的器物有43621件[63]。为首都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打下重要的藏品基础。

(三)宣传党的文物保护政策,培育市民文物保护的观念

文物组成立后,经常在考古工地现场开展宣传工作。赵其昌说,“吴晗同志提出,基本建设为我们的文物考古工作打开了地下宝库,应该积极地配合基本建设工作,宣传党的文物保护政策……。于是每一处出土文物现场、发掘工地举办展览,讲解出土文物的历史价值、意义,宣传党的文物保护政策。”[64]

1951年5月在故宫传心殿举办了高碑店汉墓出土文物展览。1951年8月在故宫午门的历史博物馆举办“京郊汉墓展”,展出了高碑店汉墓和清河汉墓考古发现出土文物[65-67]。1952年6月,在历史博物馆展出西郊董四墓村明墓出土文物,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干部应该参观以提高爱国主义,并加强爱护祖国文物的观念。……希本府干部于业余时间自行组织前往参观。”[68]1954年的“北京出土文物展览”,展示了文物组成立三年的考古工作成果[69]。1955年,文物组将天坛七十二长廊修缮后作为“文化展览厅”,次年12月举办了“北京重要考古发现展(1951-1956)”。之后文物组还多次举办文物展览,宣传文物保护[70]。

本文对新中国北京文物管理机构初建阶段的简单勾勒,远远不能再现当时的全貌,更难以察之细微。文物组成立时,工作任务重、人手少,条件艰苦的情形恐怕是今天难以想象的。文物组成立时的“公车”,就是普通自行车,还只有一辆。他们不畏艰辛和挑战,开创了首都的文物保护事业。他们中许多人的名字渐渐被淡忘了,甚至在网络上都检索不到,但他们开创的事业是永恒的。他们忘我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并从中汲取力量笃定前行,这也是学术史研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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