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传播宣传电视法制节目

孙诺

关键词:传播;
电视法制节目;
普法我国法治传播的背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國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生动展示。

2020年11月,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表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传播的现状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国法治建设与国家总体建设仍然出现不能齐头并进的情况,仍有许多不符合实情、不适应现状的缺陷存在。

具体表现为:第一,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当前某些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问题不能具体分析。第二,有些法治队伍的工作人员无视公正司法的观念。第三,公民的法治信仰不足,怀有“权大于法”“走后门托关系”的陈旧观念,遇到问题时,不懂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等。因此,电视法制节目非常有必要加强法治宣传、法治传播的力度,让书本上与规则上的法治转变为实际生活和具体行为中的法治。

在加速深化国家法治建设的工作中,法制类电视节目必然是重要阵地之一,具有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在大众传播媒体中,最典型的就是电视媒体。相对于法治工作者队伍,通过法制类电视节目进行普法,是极具大众传播优势的。以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做的抽样调查为例,这次调查以“最受老百姓喜爱的电视节目”为主题,以100位北京市民作为调查样本。调查结果显示:有46位观众喜欢收看新闻类的电视节目,有39位观众喜欢收看法制类的电视节目,这一调查结果也说明了,电视法制节目在主流受众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电视作为我国的“第一大媒体”,对整个社会具有极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相比文字传播和课程说教,通过制作法制节目,进行电视普法,推动全民学法和守法的方式,更容易被人们所共知和接受。

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法治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任务就是“普法”。而在普法的过程中,法制节目的同质化现象严重,部分节目的形式和内容都出现了相似和重叠,甚至出现了同一时期,不同栏目中以相同的节目形式,解读同一案件,出现同一嘉宾,分享同一观点,让人产生了一种“霸屏”的错觉,普法效果可见一斑。

对于如何加强深化电视法制节目的宣传效果,笔者认为有下面几种途径。首先,从法制节目的选题角度看,刑事案件涉猎过多,大多数侧重于诈骗、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内容;
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题材较多,其中有一些负面的报道反倒给观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长此以往,由于节目内容缺乏新鲜题材,会使受众逐渐失去兴趣,放弃收看,从而背离了法制节目普法的初衷。

其次,节目中没有有效地解释清楚与此案有关的法律背景和法律知识。在普法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复杂,专业术语过多,使得节目无法有效地解释完整事件。受众对具体的知识了解不足,或者对案件似懂非懂,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最后,法制节目宣传渠道还亟需有效拓展。在融媒体时代,电视观众也更多倾向于小屏观看,而传统理念制作的新闻节目显然已无法满足当代观众的需求。如果宣传途径陈旧而单一,不仅会丧失先前稳定的观众,还会使法制节目的官方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由于电视是一种集合式的视听媒体,这样特殊的传播特点在人们观看电视节目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也使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受到了一些牵制,电视节目不能在碎片化的时间里快速满足观众个性化的精准观看需求,这必然导致传统电视媒体的市场受到冲击。

鉴于此,传统媒体需要与新兴媒体互相借力,相互融合,彼此扬长避短,用最大合力激发出更胜一筹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只有这样,电视法制节目才能发挥重要的功能和职责,做到名副其实的“法入民心”。

如何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力

及时准确地把控法治

新闻报道的舆论引导

作为主流媒体,尤其是法制类电视节目更应该恪守新闻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遵守宣传规定与纪律,绝不能因为追求高收视、高收益使新闻报道陷入泛娱乐化的危机。例如,某些媒体对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的刑事案件,抢先于司法程序做出预判性的新闻报道,甚至直接使用“罪犯”“犯罪分子”等不当称呼。

在报道过程中,要多从群众百姓的视角出发,着重突出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内容。以央视《热线12》栏目为例,该栏目作为国内电视法制节目的代表,侧重民生与法治,及时跟踪报道重要的社会法治热点。积极主动进行舆论监督的引导,深挖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还原事件的真相,从法治的角度厘清案件,警醒大众,生动普法。以《热线12》在2019年4月追踪报道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一案为例,记者以独家新闻的角度全程跟进,以短视频及图文的形式在网络同步发布,随后于当日中午在电视端直播中及时报道,发挥主流媒体资源优势,请专业律师与社会评论员对维权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在这次系列报道中,各途径融合宣传内容的总阅读量将近一千万,使受众完成了从网络围观者到参与维权者的身份转换。节目一方面深度还原了事件始末、追踪了社会热点,另一方面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为受众开展了生动的普法教育。从这场事件的持续报道中,观众切实学到了如何依法依规维权。

丰富节目内容

注重法制意识培养

电视台法制节目通过对众多案例的精准解读,使大家知道了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这主要体现在对公民物质权利和生存权利的维护上。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民主权利的要求会更强烈,因此,法制节目要更加注重对民主权利,尤其是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的维护宣传。另外,法制节目还要强化对公民义务意识的培养和引导,主要体现为引导公民主动承担对社会、国家、他人以及家庭的责任,切实尊重并维护社会、国家、他人和家庭的权利。

聚焦社会利益表达

目前“群体性事件”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挑战。因此,只有承认社会阶层矛盾的存在,利用对话、讨论、交流等方式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决策和立法的平衡。比如,北京广播电视台的《向前一步》节目,就是一档城市公民与公共政策对话的节目,以公德心为初心,旨在建立公共意识,普及公共价值,构建公共情感,给更多的百姓解读公共政策,最大程度释放公共政策的善意,培养市民的公共意识。

电视台法制节目可以发挥本身的利益协调及表达作用,搭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间沟通、表达和聚合的平台,特别是借助党代会、“两会”等时机,为政策决策者、法律制定者、普通老百姓搭建交流平台,使弱势群体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关系,制定出更为科学正确的决策。此外,法制节目要把加强弱势群体表达话语权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做,除“两会”之外,还可以把政府、人大有关公共政策的决策会、听证会等列入报道的范围内。

兼顾公法和私法

为更好地响应国家“改善民生”“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等政策,电视台法制节目要做到公法和私法的兼顾。电视台法制节目首先应当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其次还要体现出入与人之间关系的法治化。例如,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就将镜头聚焦在《合同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上,成为电视台法制节目题材平衡的典范,值得广大地方电视台学习借鉴。现在,很多的地方电视台往往还只是把镜头集中在侦破刑事案件和法律应用上,涉及的节目题材范围比较狭窄,不能兼顾公法和私法两个方面。尽管刑事案件更被观众看好,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会更高一些,但是观众收看法制节目的目的不只是要追求好看,而且还要追求实用,制作私法案例的法制节目能更有效地满足观众实用方面的需求,同样能够取得良好的收视效果。

解读与服务并举

一直以来,我国电视台播出法制节目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法律知识,对司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启发民众的法律意识,表达民众的法治诉求等。比如《今日说法》法制节目就是根在“法”,重在“普”,贵在“引”。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法律进行解读是该节目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人们对法制节目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最为突出的是对法律服务的诉求。法制节目应当深入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例如,北京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法治进行时》早年间就开通了法律服务网和免费咨询热线,开创了法律服务的先河。

创新传播形式

从单一的“举案说法”向多元化节目转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制节目普遍采取由主持人串联,讲述法律故事,最后由法律专家点评的方式开展,这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讲案与说法”。“讲案”指的是对整个法律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介绍。“说法”指的是澄清相关法治的实质。但是,单一的节目样态很难满足观众不同的收视需求。目前,我国电视台法制节目正在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出现了以记录案件侦破过程和审理过程为主要形式的纪录片,例如中央电视台侦破类型的《法制在线》、北京广播电视台庭审类型的《庭审纪实》等。

从线性传播向互动传播转变

法制节目的互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方面是吸引观众参加法制节目,在节目现场主持人与现场观众、嘉宾实现互动。另一方面是通过其他媒体与观众实现互动。现在,电视台法制节目在互动方面正在由互动环节向节目常态化发展,由传受双方互动向受众与受众、传者与受众的互动发展。

学习借鉴国外素材增值类法制节目

素材增值类法制节目是西方国家现在时兴的一种新型节目形态。素材增值类法制节目的特点是不依赖于前期的拍摄,主要把人力投入到法制素材的分析、搜集、归类、整理中,将被记录的资料利用组合、策划、剪辑、编排等方式形成新的节目。这些素材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得:警方以及其他执法部门拍摄的素材;
媒体之前拍摄的素材;
民间DV爱好者和手机摄像者拍的突发事件资料;
监控电视拍摄的素材等。通过加工和编辑,配上音响效果制成。通过不同的关键词,经不同的法制素材制成具有感性和知性體验的素材增值类节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制作投入的成本,成为法制节目中性价比较高的组合。目前,我国电视台法制节目已有素材增值类节目方面的尝试。例如江西台的《传奇故事》大量搜集了我国地方台的相关素材,再根据节目需要重新进行组合编辑,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

利用融合媒体技术,创新传播途径

创新是每一档节目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电视媒体在进行新闻传播时,在信息数量、资料来源和更新速度方面始终没有优势。为了弥补本身的劣势境地,电视新闻节目如何与新兴媒体有效融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只有做到合理应用现代融媒体技术,确保新闻时效和内容更新,进而才能实现对观众的影响力。

由于新媒体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观众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快速精准地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节目内容,因此,电视法制节目必须要对其宣传渠道、传播平台进行有效拓展,满足多渠道、多途径的分发需要。在稳固原有受众的同时,通过新媒体技术增强节目的观赏性,比如,利用AR(增强现实技术)转换信息,吸引备年龄段的观众。

在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工作者应当有意识地建立融媒体思维,利用新媒体的工作平台取长补短。高效融合的前提是内容上的创新,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电视法制节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创新融合的同时,必须要严格把控新闻内容,合理应用融媒体技术。

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必然会影响节目制作的广度和深度。媒体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新闻职业信仰,积极学习新近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电视法制节目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法制节目是一种传播途径和工具,教会人们知晓、遵守并使用法律。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法治宣传需要面对新形势、承担新任务、应对新挑战,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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