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内涵、机遇与挑战

杨成玉

(中国社会科学院 欧洲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始于2011年,双方历时8年共开展了22轮谈判。2019年11月6日在中法两国元首见证下,中欧共同签署了《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给予中欧地理标志农产品官方互认。协定主要涉及中欧双方各275项地理标志产品,正式签署后中欧双方各有100种农产品和食品列入首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协定生效4年后,中欧双方将按计划在第二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中各新增175种农产品和食品。作为近年来中欧签署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双边贸易协定,协定体现了中国以实际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对中国而言,协定赋予中国农产品欧盟官方认证标志,确保欧盟同样尊重中国优良农业传统,有利于中国农产品获得欧盟甚至全球消费者认可,维护中国农产品国际市场利益。

欧盟地理标志制度起步较早,长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治理经验,也同时服务于欧盟的对外经贸政策,扩展欧盟农产品的海外市场。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与法律框架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是欧盟质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欧盟实现农产品和食品保护的重要方式。早在1992年欧盟就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定义、登记程序和保护原则、制度,成为欧盟地理标志制度的法律基础。随后为响应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诉求和高效匹配WTO规则,欧盟分别在2003年和2006年对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引入国民待遇原则,提高对于商标的保护水平,使产品逐渐在国际上受到保护。从2006年起,欧盟质量体系向非欧盟地区开放,非欧盟地区生产者可直接向欧委会提交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申请,并在欧盟境内完成地理标志注册。欧盟通过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体系立法,保证传统特色食品质量。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规主要包括2012年《关于农产品质量的第1151/2012号法规》、2014年《关于徽标的第664/2014号法规》《关于应如何应用关于农产品质量的第668/2014法规》《使用PDO或PGI的产品标签准则》等。目前,大约有3300种农产品和食品在欧盟境内完成注册并受到保护。

(二)被视为对外经贸谈判的重点议题

为扩大保护范围、营造国际声势、保护农产品高附加值,地理标志一直是欧盟对外经贸谈判的重点领域。欧盟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双边或区域协定的方式,在谈判中积极设置地理标志保护议题。在经贸协定中加入涉及地理标志条款,纳入非欧盟国家或地区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实现互认和保护,免受仿制和滥用。截至目前,欧盟已授权1544种非欧盟农产品和食品在欧盟境内注册。近年来,欧盟不遗余力地在双边、多边以及区域贸易层面推动地理标志协定,积极将地理标志纳入议题设置中,趋势已然明晰。一方面,建立地理标志多边注册和拓展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将地理标志保护内容纳入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之中;
另一方面,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扩展,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基于传统知识和生产方法的产品。

(三)特色农产品的潜在经济利益推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能够产生可观的内外部经济利益。地理标志在促进对农产品重新定位的同时,鼓励农产品多样性和农业集聚发展,提升高附加值,增加生产者收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欧盟由于农业历史悠久,拥有与地理标志相关的传统农业特色产业数量多、规模大,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符合其社会状况和经济利益。例如美国拥有许多与欧盟的地理标志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其中相当部分的产品与欧盟存在冲突,地理标志保护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欧盟农产品的“合法”和“正统”地位。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 trade)统计,从2000至2018年欧盟农产品出口总值由506亿美元增长至1678亿美元,出口规模超过美国的1554亿美元。

(一)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中欧签署《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恰值第二届进博会期间,反映中国市场有意愿进口更多欧盟产品,符合中国进一步高水平对外开放、同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意愿和决心,并向世界传递了中国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格局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协定有利于展示中国以实际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长期以来,美西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对中国横加指责,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国有意愿融入高水平的国际保护规则,释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实际行动回应美西方涉华知识产权的不实批评。

(二)为中欧经贸合作提质增效

该协定的签署将对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地理标志协定使欧盟产品得到保护,得到高品质保障,有利于欧盟企业开拓中国市场、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2018年中国进口欧盟农产品规模为139亿美元,而同期进口美国农产品规模为104亿美元,从一定程度上看中国市场对欧盟农产品吸引力要高于美国农产品。与此同时,协定突破以往中欧经贸倾向于追求“数量”的思维,采用标准对接则将中欧经贸关系升级至更高水平,提升中欧经贸合作质量。

另外,加强中国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经验表明,地理标志保护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塑造集聚效应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水平。

(一)挑战

能否解决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问题是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关键。一是目前国内很多生产者“以次充好”地滥用地理标志,质量安全、品质保障和商标维权困难。而不少生产者对该保护协定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利用。二是中欧都拥有悠久的饮食文化,培育出许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定如何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甚至将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建设性合作扩大到其他贸易领域,是深化中欧经贸合作的以一关键。三是需要妥善应对欧美地理标志保护诉求。欧美农产品优势趋同,诸多相似产品存在激烈竞争,从早前TTIP谈判到目前欧美贸易谈判看,双方在农产品问题上存在较大间隙。中国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优势,欧美在对华出口农产品问题上一直保持关切,都希望尽快抢占中国市场份额和利润。欧美深刻意识到地理标志保护是对华出口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关键,而欧美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存在差异,因此抢先签订地理标志协定对于同中国互认产品、对接标准、保持市场优势地位意义重大。

(二)政策建议

在中国扩大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被视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具有特色的高附加值农产品贸易。建议利用好此次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契机,对内增强地理标志保护意识,积极研究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在完善农产品产业链基础上,扩展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形成产业、品牌集聚效应,提升国际竞争力水平。同时利用好中国大市场,准确把握欧美地理标志的矛盾和差异性,在国际经贸问题上争取主动。在具体实施策略上,要利用欧美差异与矛盾,争取国际经贸主动地位。欧美在农产品问题上存在长期博弈。借中欧签署协定契机,尽早结束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启动自贸区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深化中欧经贸关系,“拉住、稳住”欧洲并对美形成触动。协调应对欧美地理标志诉求上的差异性,在对美经贸问题上发挥好中国市场优势,针对美诉求施加影响,做好利益置换,争取谈判先机,赢得在贸易谈判中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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