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家庭功能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生命意义感的中介作用

■ 杨光金,陈朝阳

(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2.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315211)

Olson[1]认为家庭功能实际上代表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接、内部的规则、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和对外部突发事件处理的成效,并将家庭功能按照亲密度、适应性和沟通三方面进行划分;
Steger等[2]认为生命意义感包括两个维度,即人生意义体验和人生意义寻求。研究表明,家庭对于个体生命意义感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Lambert等[3]认为家庭关系对生命意义感具有显著影响,处于和谐家庭关系中的个体,生命意义感普遍偏高。有研究进一步探明了大学生的家庭功能对其生命意义感的影响及预测作用,程建伟等[4]对1096名高职大学生的研究表明:家庭功能能够显著预测生命意义感,并且生命意义感的两个分维度在家庭功能与希望的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
曾海宽等[5]以2900名大一新生为研究对象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和自杀风险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因此,家庭功能对个体的生命意义感具有重要影响。

组织公民行为是指个体表现出的不被工作要求、不由正式报酬体系引起、但能够对组织的社会和心理环境提供维持或增强作用的行为[6],其内涵主要包括:行为不在奖惩的标准范围之内、组织公民行为是角色工作要求以外的行为、行为对组织绩效能产生积极作用。近年来,有研究尝试探讨了工作意义感与个体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如某互联网企业230份员工-领导匹配纵向数据表明:工作意义感能正向预测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7];
再如以非政府组织行业员工为研究对象的调查研究发现工作意义感与组织公民行为各维度呈正相关[8],并且工作意义感可以正向预测组织公民行为,即工作意义感越高,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越高。然而,目前尚未有研究直接探讨大学生的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关系。据此,尝试探讨大学生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从上述已有研究中可以预期两者之间存在积极联系。

家庭是个体成长和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之一,家庭功能则是衡量家庭系统运行情况及影响家庭成员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凸显家庭及其功能的重要意义。有研究认为家庭功能的发挥对个体价值观形成、社会适应力提升和个性发展等方面均有影响[9]。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尝试探讨家庭功能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和检验生命意义感是否在家庭功能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

(一)研究对象

研究在问卷星平台上(www.wjx.cn)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对象为浙江某农业类和工业类高职院校学生,共收到答卷782份。为了保证调查的真实性,问卷中设置了3道相应的检测题项(如:本题请选择第一个选项“从不”),删除了随意作答的问卷数据,得到有效问卷470份。其中,男生200人(42.6%),女生270人(57.4%);
独生子女170人(36.17%),非独生子女300人(63.83%);
担任过班级或者学生会干部的288人(61.3%)。

(二)研究工具

1.家庭功能量表

采用由费立鹏等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中文版(FACESII-CV)》[10],共有30个项目,包括家庭亲密性与家庭适应性两个维度,通过Likert五点计分法进行评分。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被大量研究者运用[11-12]。在本研究中,总量表及其两个维度的Cronbach α系数分别为0.929、0.867、0.868。

2.大学生组织公民行为量表

采用邹巍编制的《大学生组织公民行为量表》[13],共15个题项,得分越高则大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越高,量表的α系数为0.876,内部一致性良好。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64。

3.生命意义感量表

本研究采用王鑫强等人[14]修订完成的《生命意义感量表中文修订版(MLQ-C)》,共计10个项目,采用七点计分法,从1“完全不符合”到7“完全符合”,分数越高,生命意义感越高。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是目前测量学生群体生命意义感的有效工具之一,在大量研究中被采用[15-16]。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41。

(一)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法[17]对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结果发现,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共有11个,且最大因子方差的解释率为31.245%,小于40%的临界标准,说明本研究受共同方法偏差的影响较小。

(二)变量的描述统计和相关分析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分别比较不同性别、是否独生子女、是否(曾)担任学生干部在相关变量上的差异,结果发现:高职女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显著高于男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t=-2.396,P=0.017);
非独生子女的高职学生在家庭亲密性(t=-3.818,P<0.001)、家庭适应性(t=-3.105,P=0.002)和家庭功能(t=-3.589,P<0.001)上的得分显著高于独生子女的相应得分;
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高职学生在家庭亲密性(t=2.287,P=0.023)、家庭适应性(t=2.326,P=0.021)、家庭功能(t=2.379,P=0.018)和组织公民行为(t=5.455,P<0.001)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学生;
而在生命意义感量表得分上,不同性别之间、是否独生子女、是否(曾)担任学生干部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附表1所示。

附表1 高职学生家庭功能、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描述统计

采用皮尔逊相关分析探究了高职学生家庭功能(含分维度)、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关系,结果发现:高职学生的家庭功能及其两个分维度、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两两呈现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的值介于0.390~0.970之间,p均小于0.001),具体如附表2所示。

附表2 高职学生家庭功能、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相关关系(r)

(三)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和组织公民行为关系中的中介效应检验

根据温忠麟等[18]关于中介效应检验程序的建议,先将所有变量中心化处理,再检验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及其家庭亲密性、家庭适应性分维度与高职学生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并进一步采用偏差校正Bootstrap方法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具体结果见附表3(为使数据呈现更为清晰和简洁,生命意义感记作M,组织公民行为记作Y,家庭功能记作X,家庭亲密性记作X1,家庭适应性记作X2;
SE表示标准误)。

由附表3可见,在生命意义感(M)对家庭功能(X)与高职学生组织公民行为(Y)中的中介效应依次检验中,前面 3 个 t检验(t值分别为 15.155、10.171、7.273)都是显著的(P<0.001),所以生命意义感的中介效应是存在的,而第四个 t检验(t=11.361,P<0.001)也是显著的,所以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与高职学生组织公民行为中起的是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0.425×0.289/0.574=21.40%。同理,生命意义感(M)在家庭亲密性(X1)与高职学生组织公民行为(Y)中起的也是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1.70%;
生命意义感(M)在家庭适应性(X2)与高职学生组织公民行为(Y)中起的也是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3.28%。为探究生命意义感的中介效应是否受到性别、独生子女、学生干部经历等因素的调节作用,建立了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结果表明:生命意义感的中介效应并不受上述因素的调节。据此,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和组织公民行为关系中的中介模型如图1所示。

附表3 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分析

图1 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和组织公民行为关系中的中介模型

(一)变量的差异检验结果分析

研究发现高职学生的家庭功能在独生子女与否、不同学生干部经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表现在独生子女(M=107.21,SD=22.86)的家庭功能得分显著低于非独生子女(M=114.67,SD=18.57)的家庭功能得分(t=-3.589,P<0.001),并且在家庭亲密性(t=-3.818,P<0.001)和家庭适应性(t=-3.105,P=0.002)分维度也呈现出相同的差异倾向,该结果与史靖宇等人[19]的研究结果一致;
可能的解释是,非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有兄弟姐妹的陪伴,提供了彼此之间及时交流和互动的有利条件,彼此能够相互鼓励、相互帮助、相互包容,有利于更好地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而呈现出更高的家庭功能特性。此外,担任学生干部的高职学生(M=113.39,SD=18.46)在家庭功能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没有担任过学生干部学生(M=108.57,SD=23.05)的家庭功能得分(t=2.379,P=0.018),并且在家庭亲密性(t=2.287,P=0.023)和家庭适应性(t=2.326,P=0.021)分维度也呈现出相同的差异倾向,这与以往研究结果[20-21]一致;
究其原因,可能正是那些能够从家庭成员中获得紧密情感联系、获得更多支持和帮助的学生(即家庭功能更优的群体)更加倾向于去担任学生干部,也可能是在担任学生干部的过程中,促使相应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挖掘家庭带给自己的影响和意义。

研究发现高职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在不同性别、不同学生干部经历之间存在差异。首先表现在女学生(M=43.71,SD=6.78)的组织公民行为显著高于男学生(M=42.15,SD=7.25)的组织公民行为(t=-2.396,P=0.017),这与已有的研究结果[13,22]相一致,这可能是因为在同一个年龄阶段,女性的心理年龄往往大于男性的心理年龄,女性往往更加注重细节和善于观察,而且更加富于同情心和怜悯心,因此也就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更多的自觉性和亲社会行为。此外,担任学生干部的高职学生(M=44.41,SD=6.71)的组织公民行为显著高于没有担任过学生干部学生(M=40.89,SD=6.98)的组织公民行为(t=5.455,P<0.001),一些研究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23-24],可能的原因是学生干部往往能够接受到更多的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影响,从而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能够更多地从大局、集体和他人的立场出发,更多地做出组织要求以外的行为,表现出更强的担当意识和更多的利他、利组织行为,并逐渐形成一种习惯和心理倾向。

(二)家庭功能、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

研究发现,高职学生家庭功能及其分维度、生命意义感和组织公民行为两两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01),进一步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高职学生的家庭功能能够显著正向预测组织公民行为(β=0.574,t=15.155,P<0.001)和生命意义感(β=0.425,t=10.171,P<0.001),生命意义感显著正向预测组织公民行为(β=0.289,t=7.273,P<0.001)。这一结果说明具有较高家庭功能的高职学生,能够感受到更高的生命意义感和表现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即那些能够从家庭中更多地体验亲密和获得帮助的学生,往往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自己生命中的目的和意义,并确立、寻求或增加生命的意义,也能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更多的自愿利他和利组织行为,从而对他人或组织产生积极作用。此外,结果也说明当个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义感时,往往会表现出更多的公民组织行为,学者对企业员工的研究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7,25],可能的解释是生命意义感往往能够激发积极态度的产生和内在动机的增强,从而促使积极行为的产生,如组织公民行为、创造力行为和亲社会行为[26-27];
因此,为了促进组织公民行为的发生,可以让个体更好地、更简单地体验到生命和相应行为所带来的价值感和满足感,即拥有更高的意义感。

(三)生命意义感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发现,家庭功能可以通过生命意义感间接预测高职学生的组织公民行为,即生命意义感在家庭功能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1.40%;
这一中介效应在家庭功能两个分维度与组织公民行为关系中也存在。家庭功能高的个体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互动和协作更加紧密,能够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理解、帮助和温暖,更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提升个体对生命意义的感知[3]和积极地寻求生命的意义[28-29],而对自身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感知将推动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和行为,也就会自觉自愿地表现出更多超出个人职责范围的利他和利组织行为。因此,家庭功能不仅能够直接提升组织公民行为,也能通过促进生命意义感,进而提升个体的公民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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