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野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究

摘要:新形势下,运用系统论探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保障问题,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先阐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概念与内涵,总结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教育价值、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引入系统论视野下整体把控、育人目的、主体协同和动态创新的顶岗实习权益保障观。因此,实施全过程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坚持顶岗实习活动的育人方向、激发各主体参与活力和吸取内外部有益要素,是系统论下提升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效果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系统论;
高职学生;
顶岗实习;
权益保障

2022年5月1日,施行近26年的《职业教育法》完成首次重大修订并正式施行[1],其中第五十条中明确规定:“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
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2]。”由此看来,国家日益重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工作,在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化和规范化,试图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依据和有力后盾。顶岗实习作为实习的重要类型之一,学生理应享有相应的顶岗实习权益,各方主体应提高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意识,秉承协同合作和责任共担的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功能,丰富权益保障手段,优化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生态,切实维护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相关权益。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概念阐释和价值意蕴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概念阐释

顶岗实习是指高职学生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有偿实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在校企双方的协助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习,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3]从顶岗实习定义来看,顶岗实习与就业见习、教学实习等实习类型有所区别,具体体现在: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兼具双重角色,具有经济财产性、职业风险性和教育育人性的典型特征。首先,高职学生真实工作岗位实践,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劳动成果与价值。学生应与企业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包括获得合理报酬、正常休息休假、获得加班补贴等。学生服务于生产一线,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职业伤害风险,极有可能发生生产意外事故。因此,实习企业和高职院校要积极为顶岗实习生购买保险,转移和控制顶岗实习风险。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要采取积极的救治和处置措施,自觉承担各自赔偿责任。其次,顶岗实习属于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组成部分,也是创新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体现[4],通过提供对口岗位、匹配实习指导师资、丰富培训活动、加强实习管理与跟踪等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顶岗实习权益保障主要是指各参与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高职实习生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益、职业伤害保险权益以及与顶岗实习相关的受教育权益进行保障,使之不受侵犯,从而促进高职学生的成长进步和顶岗实习活动的良性循环。

在此基础上,深入认识与剖析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内涵。其一,核心是保障學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受教育权益。顶岗实习权益是由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职业伤害保障权等不同性质的权利和利益所构成的一种权益体系[5],在复杂的权益体系中,各权益的连接点是他们共同的主体——实习学生,处在核心位置的则是如何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使学生通过实习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融合,对未来的职业岗位和专业操作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当然这也是基于职业教育实习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其二,顶岗实习权益易受侵害。高职学生在现有的顶岗实习关系中占据弱势地位,很难获得话语尊重和利益满足,合法权益受侵犯现象屡见不鲜,且呈现出侵权主体多样、侵权形式复杂、侵权危害趋重的特点。就侵权主体来看,包括中介机构及个人实施的非法职业活动、学校与企业的“放任式”管理等。就侵权形式来讲,既存在侵害劳动报酬、霸占休息休假时间等明显的侵权形式,也有实习协议不规范、学生不受尊重、学生被“边缘化”等隐性、不易察觉的侵权形式。[7]其三,顶岗实习权益法律保障和责任划分的迫切性。权益的保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要进一步明确顶岗实习生的法律身份,提高实习法律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以及加强法律政策的鞭策性和激励性[8]。责任划分的迫切性则是指明各确方主体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责利,明确各自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作用,让各方主体清晰知晓“应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只有构建协调统一的责任机制,才能避免产生责任淡化、推诿、赔偿无果等状况,促使顶岗实习过程中教育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和谐。[9]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价值意蕴

1.教育价值:提高院校顶岗实习成效。高职教育旨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技术技能型和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顶岗实习机会,从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促进院校实习质量成效。然而,现阶段,顶岗实习质量成效不尽如人意,很难达到最初的设定目标。这与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学生在顶岗实习组织准备、过程管理、后期总结等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权益受损,包括:前期企业遴选与考察不到位,协议签订不足,保险购买困难;
过程中的粗放式、放养式管理,指导教师的缺位与能力不足,权益救济困难;

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满意度低[10],教育效果不佳等情形。这就使得顶岗实习活动开展不顺利,实习纵向阶段衔接不完善,很难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因此,高职院校应当充分意识到权益保障对提升顶岗实习质量成效的影响,从而不断强化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环节,促使顶岗实习有效运作,推动教育价值的回归和深化,达到预期的质量与成效。

2.个体价值:实现学生可持续发展。对学生来讲,参加顶岗实习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完成教学任务、获得实习学分和满足毕业资格,他们更加期望能够利用实习机会进行自我锤炼,提高核心竞争力,获得未来职业以及自我的可持续发展。可是屡遭权益受损的顶岗实习经历消耗着学生的热情与动力,打击了学生顶岗实习的信心与勇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对顶岗实习开展的实际意义产生质疑。

3.社会价值:规划实习就业市场。近年来,媒体平台时常爆出有关学生顶岗实习加班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实习套利操作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重视。这些现象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实习就业市场还不够规范,成熟度还不够高。实习就业市场出现上述情形主要是由三方主体的关系失衡、学生话语权地位丧失导致的。在教育管理关系中,高职院校占据主导地位,以学生的学历学籍、毕业资格为条件强制学生服从实习安排。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实习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对关乎实习生切身利益的条款视而不见,经常提出十分苛刻的劳动条件,实习学生为获得实习岗位资源不得不服从规定。少数高职院校为寻求校企合作的长远性和稳定性,对实习企业侵害学生实习权益的行为往往视而不见,从学生眼中维护实习利益的“发言者”转变为侵害实习权益的“沉默者”或“推波助澜者”。这种状况若持续发展下去,实习就业市场会爆发出更多的权益冲突,影响顶岗实习活动的有序进行,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实习就业环境。

二、系统论视野下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观

(一)注重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整体把控

从系统论角度分析,顶岗实习教育活动具有整体性和有序性特征,是由各参与主体、物质条件、管理制度等各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紧密,功能耦合程度不断加深,从而能够优化系统层次结构,保证系统整体的顺畅运行,发挥系统的合力功能。因此,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应立足于全局,坚持“系统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原则,充分考量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局部与整体间的复杂关系和联动效应,厘清顶岗实习权益的局部组成、改善顶岗实习权益结构,同时也能对整体权益保障工作产生有利影响。

(二)坚持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育人目的

目的性是任何一个系统的必然属性,系统依据明确的目的进行有条不紊的运作。如:保障系统是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和运作方式,达到不受侵害的目的;
管理系统是以管理结构为基础和载体,通过激发动力、有机运作、互相约束来达到预期管理功效。顶岗实习属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教化育人的责任。在此认识下,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应坚持实践育人的价值导向,通过保障学生的各项实习权益,满足学生的利益需求,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职业与自我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主体协同

根据系统论的整体性、关联性等观点,系统长期处于高度运转的活动状态,各要素在合作与冲突的无限循环中达到一种相对的和谐平衡状态,要素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既引起了系统的涨落,也推进了系统的演化。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系统的主体性则体现在:政校行企各主体具有个性化的利益诉求,同时又需要共享与互换资源信息,形成利益共同体,构建协同合作关系,推进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四)强调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动态创新

自组织理论认为,动态开放性是自组织系统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系统内外诸要素及各种关系、资源等随时发生变化,用以获取资源、开拓生存空间、适应环境的约束、提高抗干扰能力等。[11]封閉式、孤立式的系统是无法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和方式,提高环境适应和抗干扰能力的,当然也就无法实现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就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而言,要注重保持对外部环境和要素的动态开放,从而统一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措施和手段,为学生主体提供全面的维护和保障。

三、系统论视野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究

(一)基于整体观,实施全过程顶岗实习权益保障

系统论视野下,我们要坚持“系统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原则,统筹规划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衔接顶岗实习权益预保障、过程防护以及权益侵害救济三方面。

1.顶岗实习权益预保障。顶岗实习权益预保障,主要指做好前期组织与准备工作,尽量杜绝各类权益侵害隐患。具体来讲,顶岗实习前,高职院校应当制定明确的顶岗实习规章制度,加强顶岗实习培训与安全教育,开展顶岗实习权益宣讲活动以及法律课程等,提高学生的权益认知水平。企业提前确定用工计划与方案,告知高职院校所需人才的标准与要求,同时在实习前前往合作院校进行岗位宣讲,加深实习企业和学生之间的联络和熟悉程度,也有利于做出选岗和用工的双向选择。

2.顶岗实习权益过程防护。在顶岗实习权益过程防护方面,校企双方要切实保障顶岗实习生的劳动权益、职业伤害保险权益和受教育权益。劳动权益的保障需要构建顶岗实习劳动基准制度,规定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标准,该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明令要求实习企业应当按期、足额支付给学生相应的顶岗实习报酬,不得出现拖欠、克扣报酬的情况。同时,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学生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时间和各项加班补贴,防止出现超长时间劳作,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职业伤害保险权益的保障需要校企双方按照协商约定为学生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种类,利用第三方保险来分散意外风险、有效处理权益问题。与顶岗实习有关的受教育权益要从岗位资源、管理、制度、师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例如建立实习“双导师”制度,“双导师”就实习岗位和学生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创新“线下+线上”的全程指导模式,及时更新指导内容纳入职业道德、技术伦理等,从而提高实习指导效果和实习满意程度。

3.顶岗实习权益侵害救济。顶岗实习权益侵害救济,要发挥保险第三方的作用,学生可以按照保险申请赔付规定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获得相应的赔偿救济金额。同时,优化权益救济程序,为顶岗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部门支持。现有的顶岗实习权益救济手段大多是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但民事诉讼存在“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顶岗实习生本就处在弱势地位,想收集实习企业或高职院校侵害实习权益的证据极为困难。建议采用倒置原则,由实习企业或者高职院校证明自己无过错。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部门支持,主要是考虑到高职学生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维权意识和能力较为欠缺,甚至部分学生受制于校企压力不敢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构建权益纠纷处理部门,能够帮助学生顺利实现权益救济,也能够实现权益纠纷事件的专门有效化处理。

(二)基于目的观坚持顶岗实习活动的育人方向

在顶岗实习权益集合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不能因经济和风险特性的存在,忽视或偏离学生顶岗实习育人的导向。结合实践,笔者认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实习机会难寻和实习指导效果难保障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因此笔者就这两方面提出建设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和构建专业化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团队两项措施。

1.建设高质量的顶岗实习基地。高职扩招形势下,顶岗实习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能够提供实习机会的企业数量、规模和类型十分有限,再加上顶岗实习安排时间集中重叠、信息不畅通等原因,加剧了实习岗位的竞争激烈程度,实习岗位供给紧张和需求旺盛的矛盾突出。建设高质量的顶岗实习基地是解决实习岗位供需矛盾的重要方法。首先,严格遴选校外的合作实习企业。[12]在合作关系构建之前,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与学生专业之间的相关性选择实习企业,并提前考察实习企业的规模、资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最终选择专业对口度高、影响力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合作。积极创建校内实习基地,2022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校内可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的建设,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再现企业真实职业场景。[13]高职院校要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资源整合与制度、经费、技术等保障,促进校内实习基地的优化升级,解决校外实习岗位难求、实习企业难找的问题。

2.构建专业化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团队。现实情况中,顶岗实习指导工作存在指导方式单一、指导内容片面、指导效果不佳等状况,严重制约着教育教学成效。为此,学校要清楚地认识到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重要性,对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化培养与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一方面,强调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数量的基础保障。校企双方要依据学生的实习数量、区域、方式等匹配指导教师数量,将师生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的同时,保证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强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质量建设。基于严格化、协作化的选拔基准,选取高水平、结构化的顶岗实习教师团队,明确指导工作重点,追踪考核指导教师的指导态度、内容、频率、方式等,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同时,校企应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活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与形式,进一步提高教师指导能力。如通过培训让校企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明确指导内容的丰富性,不仅包括操作技能的教导、职业能力的提升,同时还应该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的渗透、人身安全的告诫、学生心理的辅导等。通过培训,教给实习指导教师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以便在学生遭遇实习权益纠纷或意外事故时,能够给予正确的学生法律维权建议。

(三)基于协同观,激发各主体参与动力

顶岗实习各主体参与程度不深、耦合程度不高是制约实习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原因。应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提高各主体参与实习权益保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对企业进行成本补偿。就目前形势来讲,企业缺乏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多地将目标放在廉价劳动力的获取和经济成本的降低上,这势必与权益保障工作的初心相违背。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政府实施多样化、可操作化以及灵活化的成本补偿机制来激发企业参与动力。多样化指的是通过适度的税收政策、特殊的荣誉称号、降低贷款利率、纳入政府扶持名单等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14];
可操作化则是改变现有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和笼统性,加强教育法律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如进一步明确权益责任主体、细化税收优惠比例、简化税收审批程序等。灵活化则讲究不同区域、行业以及岗位之间存在实习成本差异,以此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部分实习企业可能存在实习周期过短、实习成本回收缓慢的问题,政府应当核算这部分实习企业的成本支出,并单独给予补偿措施,防止企业出现廉价用工的现象。

2.对学校进行实习经费投入。学校不论是在顶岗实习前的组织准备环节,还是在过程管理阶段,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撑权益保障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项资金,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以国家为主导力量,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筹资机制。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人身伤害赔偿基金,该基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社会捐助等,当顶岗实习生遭遇人身伤害时,给予学生部分补偿。同时,加大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经费的拨款力度。政府应将经费用途合理转向实习企业考察、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与业务培训、实习劳动安全物资配备、法律诉讼援助等方面,并做好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经费的宏观控制,严格要求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和合理分配,避免出现套取实习经费、挤占挪用实习经费等情况。从开源、节流两方面做好全局把控,解决好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的后顾之忧。

3.对学生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学生不仅希望通过顶岗实习活动增加就业竞争力,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也希望通过顶岗实习活动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从这个角度出发,学校要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表现进行备案,综合考量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进步程度、实习最终成果等方面,将其纳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之中。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宣传海报、经验分享会、总结大会等方式对表现突出的顶岗实习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实习企业则要考虑到学生真实劳动的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实习报酬,加班期间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或休假补贴,并以交通、餐食、礼品等形式提高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基于开放观,积极吸取内外部有益要素

1.借鉴“他山之石”,构建顶岗实习权益保障专项法律。欧美发达国家在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方面的经验较为丰富,成果较为突出,值得我国吸收和借鉴,比如,构建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专项法律。专项法律中要重点建设以下内容:其一,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将实习学生认定为劳动者,受到有关劳动法律的保护。德国也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大学生实习身份等同于企业正式员工。因此,我国应当在专项法律中首先明确学生的法律身份,根据顶岗实习的特性赋予实习学生“事实劳动者”或“特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允许其享受大部分的劳动权益,妥善解决劳动纠纷与冲突。其二,豐富与细化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内容。法国在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上富有成效,出台了专门的《新实习生法案》,对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非常全面,包括实习劳动时间、实习岗位与招募计划、工资待遇、劳动监管等。[15]我国也应逐渐完善与细化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内容,这样才更有利于实践工作的开展。例如:职业伤害保障权要进一步指明职业伤害救济和赔偿,以及进行救济和申诉的具体方式与手段;
受教育权不仅包括顶岗实习阶段的岗位对口、实习指导、培训学习等内容,也应该涵盖实习信息知情权、平等实习权和公正评价权等。其三,强化顶岗实习责任共担原则。实习各主体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三方协议,书面约定学生管理、人身安全、考核评价等责任承担问题,从而提高实习权益保障和救济效果。美国社区学院中各方主体权责清晰,不仅各自负责领域中的职责,还通过协同合作承担培养人的责任,有效地促进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在校学习、实习环节等任务的开展。[16]

2.信息技术赋能于顶岗实习内部管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的进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有效赋能于过程管理,成为近年来顶岗实习权益保障工作发展综合、立体的育人功能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之前,要认清楚平台建设的初衷,即在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和监控。[17]另外,信息管理平台要体现主体包容性和阶段性。主体包容性指的是,要容纳学生主体的顶岗实习基本信息和阶段进展,校企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实习报告、在线交流、录入实习成绩等指导信息,同时也包括家长群体的实习咨询和建议改进、后台管理员的权限分配、数据维护等。阶段性主要是指结合顶岗实习具体实施过程,有效利用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如:顶岗实习前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的基本注册,填写实习信息,了解平台功能模块和使用方法;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借助平台发布实习通知、文件以及阶段性安排等,达到信息传递无死角的目的;
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企业实习证明、个人过程成果等材料,综合评价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录入平台进行告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含草案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

[2]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EB/OL].(2022-04-20)[2022-06-02].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4/04266548708f44afb467500e809aa9cf.shtml.

[3] 董步学.高等职业教育学[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6:03.

[4] 申素平,贾楠.实习生权益保障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2017(06):67-72.

[5]  徐银香,张兄武.“责任共担”视角下大学生实习权及其权益保障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2020:244.

[6]  李文康.高校学生实习权探析与立法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59-63.

[7]  汪武芽.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8(06):46-50.

[8]  李秀婷.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现状及问题实证研究[D].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4.

[9] 刁翔正,张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职教论坛,2010(25):44-46.

[10] 李国兵.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探讨[J].河北职业教育,2020,4(06):104-108.

[11] 苗东升.论系统思维(六):重在把握系统的整体涌现性[J].系统科学学报,2006(01):1-5+81.

[12] 徐银香,张兄武.高校校外实习基地规范化建设与实习生权益保障[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9,36(04):237-241.

[13]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EB/OL].[2022-01-17].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670.htm

[14] 陈向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现状的实证研究——基于31省(市、自治区)学生的调查[J].教育发展研究,2018,38(01):52-60.

[15] 黄培,马燕生.法国修订法律维护学生实习权益[J].世界教育信息,2014,27(06):73.

[16] 陳文刚,张鹤.新时期美国社区学院的变革经验[J].中国成人教育,2017(24):120-122.

[17] 王秀静,冯美宇.分散型顶岗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基于“双主体、三层次、多元化”的管理平台设计[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03):19-21.

收稿日期:2022-06-18

作者简介:赵晓丽(1996- ),女,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猜你喜欢权益保障系统论顶岗实习关于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分析法制与社会(2016年33期)2016-12-15“双元制”模式在导游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应用研究科教导刊(2016年27期)2016-11-15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的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21期)2016-10-18城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商(2016年27期)2016-10-17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大学教育(2016年9期)2016-10-092016年第20届系统论,控制和计算国际会议智能系统学报(2016年4期)2016-02-08系统论在故障定位中的应用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15年10期)2015-12-22数字电视经营系统论新闻与传播研究(辑刊)(2015年0期)2015-01-22系统论在中医理论与临床辨证中的运用中医研究(2014年10期)2014-03-11

推荐访问:系统论 高职 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