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进路选择

胡海鹰,金 丹

(1.上海体育学院 竞技运动学院,上海 200237;
2.浙江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23)

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超过28%,但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差距和提升空间。党的二十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明确指出,“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 年超过8 亿,推动超大规模市场不断发展。”[1]这意味着未来15年,中国将增加4 亿中等收入群体,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和繁重的任务。

按照中国目前的群体收入结构来看,农民工群体具备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资格和条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也作出“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2]144-145这一重大判断。

本课题围绕这一判断,就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现进路等问题展开研究。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催生的一类特殊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是其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内容看,农民工即为拥有农村户口,并在城市非农领域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人口;
从本质看,农民工是因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互嵌耦合而产生的制度现象,也是受工业化和城镇化同频共振而出现的经济现象。

毋庸讳言,农民工是冲破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先行者,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述,“几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长时间、大范围有序有效转移,不仅没有带来社会动荡,而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3]。

尤其是近年以来不断涌现的队伍庞大、受教育程度高、能胜任高新技术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未来更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力量。

但不可置否,在我国劳动力市场进入“刘易斯拐点”时期后,农民工群体的绝对收入(不考虑城市生活成本)虽然有所增加,但其相对收入和社会地位自评反而不断下降,呈现“逆成长”态势,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陷入消费相对贫困、基本权利相对剥夺、人力资本存量相对较低的压力与困境,也使得其自我更新和价值输出受到一定程度的桎梏与束缚。

因此,亟需尽快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而要切实化解这一涉及超大规模人口和超复杂性现实的发展困局,破题关键无疑在于必须将其置于具体国情与顶层设计中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动态的增量概念,其实际内涵与界定标准会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进阶。

中等收入群体概念接近于西方学界的中产阶级(或阶层)概念。

在经济学视域,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个人或家庭收入达到全社会中等水平或平均水平的居民群体;
在社会学视域,中等收入群体是指处于全社会中间位置职业、财产相对富有、文化层次与道德素养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宽裕的居民群体。早在2019 年,习近平就指出,“我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如以家庭年收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作为标准,已超过4 亿人”[4]。

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都至关重要。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经济繁荣的核心支柱。

这一群体可支配收入稳定并呈刚性,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相对于高收入群体),其强劲消费能力构成了缓和经济下行、恢复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动力引擎,而其消费潜力释放则会形成激活超大规模市场、拓展内需空间的潮涌能量,进而穿透循环堵点,加速畅通内循环,同步带动外循环,推动新发展格局渐成。

其次,中等收入群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石。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以中产阶层为主的政体是最符合正义原则的,是最稳定的”[5]。

美国当代政治学理论家亨廷顿也指出,“中间阶层与稳定的关系,颇似富裕与稳定的关系一样,一支庞大的中间阶层犹如普遍富裕一样,是政治上的一支节制力量”[6]。

联接理论,观照现实。

我国现有的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改革开放的稳定受益者,不仅对国家治理机理的认同感更深,对政府治理范式的接受度更高,对社会治理功能的包容度也更强,而且会影响并支持国家、政府、社会去调整或强化作为治理媒介的政策与策略,使其更加契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后,中等收入群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力量。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中等收入群体已解决生存问题与基本发展需要,并积极追求更高层次的生命自由与生活幸福,其目标明确、态度笃定、方式理性的个人奋斗会叠加成为社会进步,也会给底层人民努力向上流动带来希望与示范,从而协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属于正向的社会人口变迁,既有助于缓和由贫富差距所蕴蓄的对立情绪与利益矛盾,也有助于消弭由贫富分化所衍生的动荡因素与阶层裂痕。

共同富裕则指社会结构从低收入群体占比高、中高收入群体占比低的“金字塔型”朝着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高、收入极低群体和收入极高群体占比极低的“橄榄型”转化的形态嬗变过程。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发展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致力于将合理分配“蛋糕”放在与继续做大“蛋糕”同等重要位置,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达到稳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美好奋斗目标。

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之后,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7]64,故而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窠臼,解除计划经济体制禁锢,“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7]142。进入21 世纪,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8];
新时代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补充提出,要“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9]。2016 年,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10],而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 年到2035 年,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11];
“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提出,从2020年到2035 年, 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12]8,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2]9。

2020 年,习近平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中提出,“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13],2021 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细化提出,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要将是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14]作为是否迈出坚实步伐、是否取得实质进展的动态判断准则。

以上系列重要论述,既揭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擎画了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也明确了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的关键性和紧迫性。

特别地,其表述从“中等收入者”转变为“中等收入群体”符合新时代以来中等收入者呈现量的激增的实际状况与演进趋势,而“明显提高”“显著扩大”等词则蕴含着党中央对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在规模和比重上取得质的飞跃的恳切要求与坚定信心。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2]144,其中,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能否成功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在于能否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使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

经合组织统计显示,以高收入发达经济体为主的经合成员国中等收入群体平均占61%[15]。

瑞信研究院《2015 年度财富报告》显示,澳大利亚中等收入群体占成年人口比重为66%,比利时和新加坡达到60%以上,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和英国也达到55%以上。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约在30%~40%之间,人数多,但占比不高,这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显著的特殊性,且在疫情冲击下,这一群体在比重上甚至一度呈现阶段性收敛态势。

可见,能否在未来10—15 年之内精准“扩中”,即能否在已有的4 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推动这个群体增加4 亿~5 亿人,达到8 亿~9 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决定我国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问题,这里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扩中”数量不足,或者是“扩中”质量不高,抑或“扩中”是时间滞后,都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对此,“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12]146就农民工群体而言,当前我国共有近3亿农民工,加上其家庭成员约可构成近一半的国民人口,其中不乏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能够从事较复杂劳动和创新劳动,可以匹配更高劳动报酬的技能型人才,也不乏个人收入高于4 432 元这一平均水平,以家庭收入计算已然接近中等收入群体门槛的相对高收入者。

因此,我国党和政府必须尽快为农民工群体打开上升通道,切实破除制约农民工收入提高和财富积累的藩篱障碍,让这一庞大群体安心进城、稳定就业,并获得体面收入,也让其中尽可能多的人有序有效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从知识结构看,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概率随着存量提升而加码。

人力资本存量是决定农民工经济获利能力强弱的核心要素,是决定农民工就业质量优劣与收入水平高低的关键成分,也是决定农民工能否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本质条件。

农民工群体人力资本存量提升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方面,农民工人力资本内部结构渐进优化。从文化程度构成看,随着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普遍发展,农民工文化程度也持续升高,2012—2021年,尽管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农民工仍为绝大多数,但其占比却在逐年下降,并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占比已从19%增至29.6%,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占比增长速度明显快于高中文化程度(详见表1);
从职业技能培训看,随着国务院扶贫办发起的“雨露计划”、农业部发起的“阳光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春潮行动”、科技部负责的“星火计划”等福利计划的启动实施,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16]等利好政策的成效初显,仅2012—2017 年,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占比已从25.6%增至30.6%,特别是在2012 年,未接受过农业或非农技术培训的农民工占比高达69.2%,而到2017年,既接受过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也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已为7.1%。

农民工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同步提高的这一趋势变化,同时也是农民工人力资本质量跃迁的现实投射;
另一方面,农民工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积累循序升级,从3~5 岁随迁儿童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看,随着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城镇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异地升学、异地高考等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近五年以来,我国已总体实现了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符合入学条件“应入尽入”的阶段性目标(详见下页表2),这就为农民工家庭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积蓄了规模庞大的有生力量。

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程度稳中有进的这一趋势变化,同时也是农民工家庭人力资本增量扩容、农民工家庭迈向中等收入群体步伐加快的具体映照。

表1 2012—2021 年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

表2 2017—2021 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及在校情况(%)

从收入结构看,逾半数农民工收入水平已达中等收入群体标准。

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供给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速放缓,城市经济发展与就业环境改善,农民工收入水平呈现持续上涨趋势。

2014—2021 年,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年均增速为6.45%,到2021 年增至4 432元。

分区位看,2015—2021 年,本地、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年均增速分别为5.71%、6.92%,到2021 年分别增至3 878 元、5 013 元;
分行业看,2013—2021年,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年均增速分别为7.48%、7.15%、5.74%、6.42%、5.54%、6.21%,到2021 年 分 别 增 至4 508 元、5 141 元、3 796 元、5 151 元、3 638 元、3 710 元;
分 地 域 看,2014—2021 年,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2016—2021 年)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年均增速为7.10%、6.21%、5.55%、4.50%,到2021年 分 别 增 至 4 787 元、 4 205 元、 4 078 元、3 813 元。截至2021 年,若以世界银行提出的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 ~100 美元之间,那么此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较低标准测算,农民工日均收入皆已超逾10 美元的下限标准;
若以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家庭(拥有两个劳动力的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 万~50 万元之间,那么该家庭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较高标准测算,不论是占农民工总数58.7%的本地农民工,或者是占农民工总数53%的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抑或是占农民工总数52.77%的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的家庭收入水平均已跨过10 万元的下限标准。

但是,囿于农民工流动性强、身份难以清晰界定等因素,这一群体目前尚未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也未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以其收入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仍显不足,并且极具不稳定性与脆弱性,所以在农民工群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因病返贫、因大病致贫等现象,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从而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

从代际结构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正在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力量。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年龄在16 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17]。总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增速稳中趋升,其占农民工总量比重早在2017 年便已超过半数,并且近年以来均处50%左右,已经成为农民工的实际主体。

据学者常兴华估算,到2035 年,农民工内部将会完成代际转换,届时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将会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之一。

具体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在综合素质、就业结构、收入水平、融入城市程度等方面皆优于全国农民工整体水平,尤其是老一代农民工,更具备逐步跨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初始条件和成长规律。

限于我国统计现状,在此以北京市新生代农民工“个案”数据暂代全国“共性”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首先,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从受教育程度看,新生代农民工学历层次既显著高于老一代(详见下页表3)水平,也明显高于全国水平,截至2020 年,新生代农民工大学本科学历的占比为20.0%,研究生学历的占比为1.2%,而老一代农民工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比仅为12.2%;
从职业技能等级看,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比24.1%,高于老一代10.1 个百分点;
从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看,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占比为23.3%,高于老一代8.1个百分点。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分布初显质变。

新生代农民工除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等传统行业就业外,亦有实力并更倾向于且多选择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薪酬福利待遇更丰厚的高新技术行业。

再次,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日趋提高。

参照2020 年,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收入为6 214 元,高出全国50%以上,并且其中66.5%在5 000元及以上;
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收入的年均增速为6.2%,高于全国3.4 个百分点。

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程度易于提升。

相比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务农经历较少、乡土情结亦弱,尤其不再以获取更高薪酬作为流向城市的唯一目的,而是向往城市便利的现代生活、丰富的发展机遇,同时其所面对的也是越来越认可农民工对城市建设所在突出贡献的城市居民,以及日益开放、包容并蓄的新型城市,因而兼具适应城市、融入城市的主体优势与客观条件。

表3 2019 年北京市不同代际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从对GDP 的驱动作用看,农民工群体蕴藏着助力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潜力。

2022年7 月,世界银行将中等偏低收入国家、中等偏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标准分别上调至人均GNI在1 086 ~4 255 美元之间、人均GNI 在4 256 ~13 205美元之间、人均GNI 超过13 205美元,而同年我国人均GNI 约为12 500美元(GNI 等于GDP加上从国外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距离高收入国家门槛仅一步之遥。

可见,继续提高人均GDP 是我国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所在,而农民工群体正是推动GDP 增长的重要力量,其对GDP 驱动作用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从生产看,农民工群体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推力,学界普遍认为,农民工群体对GDP 增长贡献率在10%~20%左右;
另一方面,从支出看,农民工群体蕴含着庞大的消费潜力,学者蔡昉认为,如果农民工转为城镇户口,那么即使工资没有提高,这一群体的消费能力都能提升27%,进而拉动GDP 增长。

随着农民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这一群体从生产、支出两侧对GDP 的驱动作用会更加显现乘数效应。

只要我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GDP 不断提升,尤其是人均GDP 不断提升,那么中等收入群体必然会大幅增加,同时我国也必然会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加强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工群体工资性收入。

人力资本投资能丰富农民工知识储备,夯实农民工技术积累,也能强化农民工工作能力,升级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而能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推动经济社会正向发展,又能反过来刺激投资受益主体扩大投资规模。

正是这种良性循环构成了农民工群体工资性收入长期持续增长的内在引擎。

由此可见,必须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多元化。要鼓励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领域大力倾斜,完善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激励、约束等配套机制,引导社会参与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农民工投资自身人力资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构建农民工人力资本多元化投资格局,有效扩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增量;
另一方面,持续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模式多样化。

要聚焦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重点行业,改变单一课堂授课、“填鸭式”教学等枯燥乏味的传统形式,推广企校合作、工学一体化、“互联网+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包、多媒体资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新兴方式,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精准优化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存量。

这实质上就是以将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具体方式来提高农民工群体工资性收入。

除此之外,必须进一步拓宽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上升通道,同时提升其高薪酬待遇,保障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切实为农民工转变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赋能,也为农民工提高工资性收入,以及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基本前提、奠定基础条件。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工群体可持续性财产性收入。

毋庸置疑,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将会一以贯之地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抓手。就农民工群体而言,不论是进城务工,还是举家进城都依然面临高成本、高门槛,本身就需要持久稳定的资金支撑,而同时大部分农民工也还有土地房屋空伫在农村,亦有家庭成员留守于农村。

因此,既要搭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风车”,也要进一步出台针对性解决农民工资产资源新政策,以此顺势而为地增加农民工群体财产性收入。一是加快盘活农民工家庭闲置资产资源。

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确权颁证行动,重点在盘活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承包地等土地资源上下功夫、求突破,引导农民工家庭以土地为资本纽带,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经营方式获取分红与租金,借力增加农民工家庭财产性收入。

二是发展契合农民工家庭留守成员特点的农村产业。

要结合农民工家庭留守成员以妇孺老幼为主的构成特征,壮大手工制作、原料加工,创新性拓宽农民工家庭增收渠道。

三是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工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

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效维护其资财安全;
要畅通“三权”退出市场化渠道,完善“三权”退出补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原则,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工有偿转让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三权”,鼓励倡导农民工“带资”进城、尽快落户。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挖掘农民工群体获取更高收入潜能。

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群体长期处于社会底层、遭受不公平对待,以及收入水平与其对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不相配适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障碍之一。

从宏观维度看,必须加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制约农民工市民化藩篱。

既要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有序降低符合标准城市的落户限制门槛,全面构建政治、文化、经济等全方位农民工市民化转化机制,贯彻推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专项行动,也要探索建立农民工城乡双向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消除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失败后无法返乡的后顾之忧;
从微观维度看,必须充分发挥县城作用,有序促进农民工就近市民化。

一般而言,流动范围对农民工向城市迁移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即流动范围越小、流动距离越近,农民工向城市迁移意愿就越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农民工省内流动占比在2011 年高达52.9%,到2020 年则进一步上升到58.4%。

要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同时大力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聚焦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从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也要以县城为衔接,引导农民工更多地在人口相对较少的中小型城市落户,有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与大中小城镇体系合理化相互借力、同向发力。

完善农民工共享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阻断农民工群体滑回低收入群体隐患,也降低其再次返贫风险。

在医疗上,探索切实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拓宽农民工异地就医办理渠道,增设农民工异地就医备案窗口,提供预约延时、优先办理、简化备案等服务满足农民工流动群体特事、急事需求;
在住房上,要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安居房工程。

安居房工程应由政府主导制定实施,并且统筹资金资源与监督管理,要降低放宽购买资格门槛,且不歧视无户籍、无学位人口;
在养老上,既要加大农民工养老财政投入,也要提升高龄农民工参保意识,提高净收入低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既要弹性延迟农民工退休年龄,也要鼓励退休农民工加入社工机构实现二次就业;
在社会保障上,要打破现有社会保障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人群分割、管理分割的碎片化状态,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扩大征缴覆盖面,推动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和高效统筹,面向农民工群体建立涉及养老、医疗、住房、失业、工伤、生育等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工群体完整纳入包括应急救助、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在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帮助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扎根城市。

推动农民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既要抓住“十四五”时期历史机遇,也要抓住新生代农民工群体。

在“十四五”时期,从世界范围看,随着西方经济体陷入停滞,发达国家陆续出现中等收入群体数量萎缩与发展质量下滑“双碰头”的风险现象。

从我国实际看,随着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实质进展的动态,社会财富、相对富裕群体也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阶段。

因此,我国既要警惕危机,也要用好机遇,既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乘势而上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聚势而强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特别是,必须坚持培育中等收入群体重点要从以量为主转变为“质量”双提,重点从强化就业质量、拓宽收入空间、降低发展负担、回应市民化诉求等方面综合施策,助力以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专业技能掌握相对更完善、综合创新能力相对更全面、蕴含中等人力资本为主要特征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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