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青少年视光公益项目验光配镜原则△

陈志 刘兴宗 张哲 许烨 姚佩君 王晓瑛 周行涛

(1.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研究所 上海 200031;

2.国家卫健委近视眼重点实验室 上海 200031;

3.上海市眼视光学研究中心 上海 200031;

4.上海汾阳视听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1)

近20 年来,全球近视的患病率持续增加,儿童青少年近视呈现发病早、进展快、高度近视比例升高的趋势[1-2]。随着近视度数的增加,罹患视网膜脱离、青光眼、白内障、近视性黄斑病变等相关并发症的机会也相应增加[3]。我国儿童青少年2020 年总体近视率为52.7%,患病人数居世界第一[3]。现有研究[4]发现,约有25%的农村小学生和50%的农村中学生患有近视。而目前在偏远地区,医疗资源匮乏、视光从业人员技术落后加上家长意识淡薄,导致有超过70%的近视学生未能及时获得视力矫正[5-6]。有研究[7]显示,未矫正的屈光不正是农村儿童视力损伤与辍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快速应对偏远地区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矫正率低、重视度不高等问题,有必要在这些地区开展视光公益项目,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验光与配镜[8],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儿童青少年视光公益项目验光配镜原则》(简称《原则》)。该《原则》在参考《美国眼科学会相关视光临床实践指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视光学组2017 年《儿童屈光矫正专家共识(2017)》[9]的基本验光配镜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也考虑到公益项目的特殊场景,进行了必要补充和建议。《原则》旨在为视光公益项目提供一套标准、可执行的验光配镜流程,便于复制与推广,以期提高偏远地区视光从业人员的验光配镜水平,改善偏远地区儿童青少年屈光矫正不普及、不规范、不准确的现状。

本《原则》中的验光配镜情况针对学龄儿童青少年,儿童期定义为6~11 岁,青少年期定义为12~17岁[10]。

2.1 屈光不正的定义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经过眼屈光系统折射后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正视眼。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经过眼的屈光系统折射后不能聚焦于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这种屈光状态统称为屈光不正[11]。

2.2 屈光不正的分类 ①远视:当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后聚焦于视网膜后方,这种屈光状态称为远视[12]。②近视:当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后聚焦于视网膜前方,这种屈光状态称为近视[3]。③散光:当调节静止时,眼屈光系统在各子午线上屈光力不同,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后不能聚成单一焦点,这种屈光状态称为散光[13]。④屈光参差:双眼屈光度不一致,双眼屈光度相差球镜≥1.50 D 或柱镜≥1.00 D 者,称为屈光参差[14]。

12 岁以下儿童的睫状肌张力相对较大,验光结果易受到调节影响。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放松调节后验光,是实现儿童精准验光的方法之一。目前临床使用的强效睫状肌麻痹剂主要有1%阿托品滴眼液和阿托品眼用凝胶,弱效睫状肌麻痹剂主要有1%环喷托酯滴眼液滴眼和0.5%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3.1 适用情况 ①年龄12 岁以下首次诊断屈光不正,12~17 岁酌情使用;
②伴斜视尤其内斜视患者;
③调节过强;
④矫正视力不理想。

3.2 使用方法 ①1%阿托品滴眼液或阿托品眼用凝胶滴眼,每日3 次,连用3 天后检查;
②1%环喷托酯滴眼液滴眼,5 分钟1 次,每次1 滴,连续2次,末次滴眼30 分钟后检查;
③0.5%托吡卡胺滴眼液滴眼,5 分钟1 次,每次1 滴,共5 次,末次滴眼30 分钟后检查。

3.3 注意事项 所有睫状肌麻痹剂滴眼后,应用手指压迫泪囊区1 分钟,以减少全身药物吸收。应告知患者药物副作用,如用药后会出现视近物不清及户外畏光情况。儿童首次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4.1 近视的矫正 有近视症状的任何屈光不正度数,在试戴可接受的情况下,都建议完全矫正,避免欠矫或过矫。

4.1.1 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①高度近视:初戴镜者,给予能接受的最高度数;
度数较原处方增加较多者,分次逐步矫正;
重视镜眼距,必要时测量单眼瞳距和瞳高,避免棱镜效应。②近视过矫:原处方过矫度数少,无视疲劳症状时,保留原处方度数;
原处方过矫度数多,有视疲劳症状时,在双眼自然瞳下验光,取最低度数最佳矫正视力,经充分试戴后给予处方,可分次减少过矫度数。

4.1.2 随访 一般每6 个月随访,若本次随访较上次检查近视加深≥0.50 D,需要更换新的处方。但如果近视加深仅0.25 D, 给予新处方后矫正视力可明显提高,也可给予新处方。

4.2 远视的矫正 低度远视无症状,不用矫正,定期随访;
中高度远视,建议矫正;
有视觉症状或双眼视功能异常者,建议矫正。

4.2.1 远视配镜原则 远视在睫状肌麻痹后的配镜原则如表1。

表1 远视在睫状肌麻痹后的配镜原则

4.2.2 随访 一般每6 个月随访,远视伴有双眼视功能异常、斜视或弱视者,建议每3 个月随访,伴有重度弱视建议每月随访。

4.3 散光的矫正 儿童期:>1.50 D 的顺规散光,建议矫正;
>1.00 D 的逆规散光及斜轴散光,建议矫正;
近视或远视伴有散光≥0.50 D 的,建议同时矫正;
伴有弱视的散光均需矫正。青少年期:适应能力随年龄而下降,可适当欠矫;
顺规与逆规散光比斜轴散光更容易适应。

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如下。①高度散光度数调整:适当降低散光度数;
可尝试部分转换成等效球镜并试戴。②散光轴位调整:散光轴向的改变比度数的改变更难适应;
将斜轴散光轴位向180°或90°方向调整;
采用折中的办法,向原镜片轴位方向调整。

4.4 屈光参差的矫正 儿童期:尽量足矫,以防弱视的发生。青少年期:①有视疲劳症状者,尽量足矫;
②若不能耐受足矫,要兼顾视力与舒适性,适当欠矫。

视光公益项目因场地、人员、时间等因素的特殊性,故提出以下建议。①考虑到公益项目的验光配镜工作量大且集中,为增加效率,12 岁以下的近视儿童也可酌情行自然瞳孔验光,特别是复诊;
若出现斜视、弱视、矫正视力不佳、调节过强时再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②睫状肌麻痹剂倾向于使用0.5%托吡卡胺滴眼液,起效快,副作用轻。③近视与散光尽量足矫。④考虑到眼镜的可及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益项目中眼镜要“应换尽换”,最大程度保证新的镜架大小、瞳距、度数符合当下的检查结果。

本《原则》对儿童青少年视光公益项目验光配镜流程进行了详述,让广大一线工作者有标准可循,相信可为偏远地区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的正确矫治带来帮助。

试题8.答案:B。Bardet-Biedl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可见全身系统病理改变,包括肥胖、短指、牙齿异常、生殖腺发育不全。眼底特征性色素样改变,早期见黄斑受累(因视锥细胞及视杆细胞营养不良,呈典型牛眼样黄斑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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