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菁选3篇(范文推荐)

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1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菁选3篇(范文推荐)

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1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xx司法所接到法院或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表以后,对每位矫正人员都进行了资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我所在实施矫正中,我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建立请销假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实行个性化矫正措施,在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也重视对他们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力求矫正取得实效,使矫正人员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特别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2、具体管理方式执行难度大。一周一联系的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状况。由于联系过于频繁,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烦躁情绪,对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找

  各种理由挂断电话。一月一见面。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对于社区矫正人员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到等相关问题,司法所在现有情况下可以说是无能为力,只能提出警告并上报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无任何惩罚与强制措施,管理松散。

  (三)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量较大。

  目前,xx司法所尚未正式挂牌成立,工作人员不足,尚未完全专职司法行政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的改造工作困难。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时,适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调查制度,委托司法所对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缓刑或假释是否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进行调查鉴定,进而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不影响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开展,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按照国家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矫正期满后的帮扶工作如何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在宣告矫正期满后,鉴于有过犯罪历史,在工作和学习上存在很多的困难,因此就存在推进帮扶工作

  的问题。当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帮扶部门及帮扶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帮扶工作很难开展,只有矫正工作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为矫正人员联系,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对帮扶工作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xx司法所

2015年11月10日

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2

  一、基本情况

  从今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流程的要求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开始以来,我们先后接收了x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在x个社区。目前已解矫x人,还有x人在进行矫正。刑罚种类为监外执行x人,假释x人,缓刑x人。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对这x人建立健全了档案,一人一档并且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我们每个社区都有帮教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与矫正人员建立一帮一的帮教关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矫正对象在家庭和社会上表现良好,至今没有一个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档案 分级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同时,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所犯罪的法律性质为他们制作矫正方案,制定不同管理等级,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矫正管理。并严格按照矫正规定,要求每个月进行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如有外出,及时请销假。

  2.定期家访 了解动态

  我们每个月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家访,每个月不定期的

  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思想状况,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朋友似的个别谈心。并且每天在GPS网络*台上查询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随意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3.法律教育及公益劳动

  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们每个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法律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以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我们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通过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三、加强管理 ,积极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为此,我们更要加重实践,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作用。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硬件建设,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

  3.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如公检法等部门。

  4.强化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确保没有重新犯罪的产生,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

社区矫正季度工作汇报3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一、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xx司法所接到法院或监狱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表以后,对每位矫正人员都进行了资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我所在实施矫正中,我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建立请销假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实行个性化矫正措施,在采取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也重视对他们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力求矫正取得实效,使矫正人员重拾生活的希望和信心。特别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2、具体管理方式执行难度大。一周一联系的管理方式,通过电话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状况。由于联系过于频繁,很多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烦躁情绪,对工作人员的态度敷衍,找

  各种理由挂断电话。一月一见面。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对于社区矫正人员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到等相关问题,司法所在现有情况下可以说是无能为力,只能提出警告并上报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无任何惩罚与强制措施,管理松散。

  (三)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量较大。

  目前,xx司法所尚未正式挂牌成立,工作人员不足,尚未完全专职司法行政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的改造工作困难。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时,适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调查制度,委托司法所对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缓刑或假释是否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进行调查鉴定,进而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不影响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开展,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按照国家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矫正期满后的帮扶工作如何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在宣告矫正期满后,鉴于有过犯罪历史,在工作和学习上存在很多的困难,因此就存在推进帮扶工作

  的问题。当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帮扶部门及帮扶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帮扶工作很难开展,只有矫正工作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为矫正人员联系,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对帮扶工作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xx司法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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