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洁自律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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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自律制度(精选文档)

 

 医院 廉洁自律制度

  一、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与廉洁行医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工作人员中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杜绝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等购销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

 (三)医院成立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建立定期教育制度。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的培训,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五)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医院对工作人员服务要求有明确规定。

 1.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等商业贿赂行为。

 2.在基建和其他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等商业贿赂行为。

 3.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及其他高档消费,不参加药商以不正当名义

 组织的各种娱乐活动和学术活动等商业贿赂行为。不单独跟药商有不正当的联系,不向药商提供单位用药情况。

 4.严守规程,因病施治,不乱开药,不开大处方,不开与治疗无关的药品,不给病人推荐从院外购药。

 5.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无乱收费现象。

 6.严禁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严禁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严禁违法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7.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弄虚作假骗取(套现)、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

 8.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九不准》规定。

 (六)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廉洁行医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重视社会监督员和就医者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医院门诊、病房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患者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八)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依据医院关于规范医疗行为《医德医风奖惩制度》规定,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疏于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一)自觉坚持以医疗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开后门,不走后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五)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客人按规定办事,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七)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院务公开,公布于众。

 (八)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

 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

 (九)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

 (十)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要有显著成绩。

 三、廉洁行医群众监督制度 (一)医务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病人监督。胸牌贴本人彩照,姓名、职称、科别、编号填写齐全。

 (二)门诊大厅、门诊二楼、三楼设立意见箱、病区设立意见簿,院监察室定期(每周三)开箱,进行登记,及时处理,并将意见反馈给相关科室。

 (三)门诊大厅设立服务台,负责解答和处理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监督检查各窗口工作情况,协调有关科室的医疗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定期发放门诊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医院建设和发展情况,广泛征求对医院在医疗服务和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医院重点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为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重点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爱护干部职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对象 1.分管重点部门( 科室)的院领导。

 2.人事、财务、总务、药剂、设备等重点部门(科室)负责人。

 3.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财务科会计、出纳人员,门诊西药房组长。

 (二)轮岗期限 1.分管重点部门(科室)的院领导分工每三年轮换一次。

 2.重点部门(科室)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轮岗一次,若人才紧缺可延长一至二年。

 3.采购员、保管员、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每三年轮换岗位一次。

 (三)轮岗要求与实施措施 1.轮岗人员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必须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必备条件,必须有利于发挥个人的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重点职能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由医院党委会研究实施方案,报请市卫生局党委批示后组织实施,重点业务科室负责人轮岗交流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部门(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商定轮换岗位和人员,由人事科下达轮岗书面通知。

 4.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执行轮岗决定,在接到轮岗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办完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5.为防止轮岗缺人,各重点部门、科室和院领导要注重培养引进第二梯队专业人才、管理人才,以保障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6.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轮岗工作的监督,院人事科负责轮岗交流制度的具体落实。

 五、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公示制度 为防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监督,促使医务人员增强道德、法律意识,严守上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经常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使之知法、守法。

 (二)在门诊大厅公示卫计委颁布的卫生行业“九不准”、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法规和信息,以便群众监督执行。

 (三)在门诊大厅设立医德医风意见箱、院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开箱收集有关信息。

 (四)监督部门为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人事科、保卫科等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工作考核,召开座谈会,收集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五)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医院处罚决定的必须在一周之内采取周会上通报、发文通报、局域网通报等形式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影响恶劣的职业道德典型事例要在门诊电子显示屏上向患者及社会予以公示,以警示当事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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