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处理不及时整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应商处理不及时整改,供大家参考。

供应商处理不及时整改

 

 供应商处理不及时整改 1、

 通过“供应商评价表” 中按时交货情况, 针对每次各供应商的交货及时性进行评价, 评价较差的供应商给予警告、 留用直至退出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评价表 供应商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传真

 提供产品 名称 控制系统元件 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1 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

 无□ 2 执行标准 能执行标准 □

  无标生产□

 3 生产能力 超过历年最高销售量□ 基本满足□ 不满足□

 4 生产方式

 流水作业成批生产□

  单件生产□

 5 设计能力 自行设计□

 能设计简单产品□

  不能设计□

 6 提供产品质量 优□

 良 □

 一般□

 7 服务情况 优 □

  良□

  一般□

 8 按时交货情况 较好□

  一般 □

 较差□

 评审意见:

 按照《供方评价准则》 , 对供应商资质、 生产能力以及提供产品

  质量等进行评定, 该供应商基本符合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建议该供应商列入我公司《合格供应商供货台账及档案》 中。

 制造部:

  年

 月

 日

 质量部:

  年

 月

 日 技术部:

  年

 月

 日

 2、 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中明确其交货时间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敦促供应商严格按照生产订单及“采购合同” 约定的时间交货。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

 方:

 签定地点:

 一、 产品加工

 1、 加工方式:

 以采购方下达订单给供方加工产品, 并按订单完工时间交货。

 2、 加工金额:

 3、 合同有效期:

  二、 原产地、 生产厂家:

 供方随货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原产地及生产厂家证明 三、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产品,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者采购方的企业标准, 具体按照采购方的技术要求或采购方工厂与供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供方自采购方收到该产品至采购方装配该产品的整车销售后一年时间内对其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包修、 包换、 包退服务其费用由供方承担(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所选主材应从正规渠道,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采购, 下料、拼箱, 焊接, 并提供钢材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涂装各加工过程须有专人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并记录。

 所有主焊缝必须进行探伤检测, 来件附探伤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及探伤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各种加工尺寸和拼焊尺寸符合技术图纸要求, 来件附检验合格记录。

 所有结构件外观涂装按技术要求选用指定品牌的底漆、 面漆, 涂装质量符合国标相关标准要求。

 四、 供货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采购方在徐州的指定地点。

 五、 包装标准、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承担:

 包装有国家标准的,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否则, 按照采购方(或采购方工厂)

 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包装要适合海运和陆路运输; 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 采购产品的备件、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式按照采购方要求办理。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按订单完成时间交货完毕且全部达到采购方的要求, 提供税率为 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于次月开始支付货款。

 质保金为总额的 20%。

 八、 技术保密的约定: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1)

 相关技术资料、 图纸的提供方法和保密要求:

 供方在协商、 执行本合同期间获得的采购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 图纸等企业技术、 经营秘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不允许供方把利用采购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等文件生产的产品、双方共同设计的产品以及受采购方委托设计生产的产品提供给其它任何厂家或以备件的形式对外销售; 否则, 采购方将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并随时终止采购合同, 同时供方应按照原产品价值量的五倍赔偿采购方损失。

 情节严重的,将诉诸司法机关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2)

 采购方向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图纸、 配套件明细是本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 具有八.(1)

 款同等法律效力。

 (3)

 如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 供方五年内不能生产或参与生产采购方所加工的产品主机。

 九、 售后服务的约定:

 (1)

 供方必须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配备足够的产品售后服务人员, 并根据市场要求向采购方设置的备件中心提供备件支持或自行建立服务站, 确保及时有效地为用户服务。

 (2)

 对于国内用户服务要求, 供方在接到采购方反馈的产品质量信息或服务信息后, 必须

 在两个工作小时内与用户取得联系, 就服务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并根据采购方或用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

 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导致采购方的最终用户向采购方索赔的, 供方应当按照采购方实际支付的赔偿额补偿采购方的损失。

 十、 其他事项约定:

 (1)

 供方应该严格遵守采购方廉洁采购规定;

 (2)

 供方不得损害采购方的企业形象和市场品牌声誉;

 (3)

 因供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 每延迟七日扣除合同款 1%, 不足七日按七日计, 扣除上限为 5%。

 十一、 产品涂装要求乙方严格按照:

 徐州徐工铁路装备有限公司关于<<高铁项目产品油漆的技术通知>>执行。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字)

 后即生效。

 十四、 本合同壹式叁份, 采购方贰份, 供方壹份。

 采购方:

 徐州徐工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供

 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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